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挂牌公司名称: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特斯特 股票代码:839545 收购人:孙红光、孙天昕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荟城路 506 号 4 号楼办公 401 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录 收购人声明......1 释义......2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4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4 二、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4 三、收购人最近 2 年所受处罚及涉及重大民事诉讼、仲裁情况......6 四、收购人主体资格情况......6 五、收购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7 第二节 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7 一、收购方式......7 二、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及主要内容......9 三、本次收购前后公众公司权益变动情况......10 四、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11 五、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11 六、收购人前 6 个月买卖公众公司股份的情况......11 七、收购人前 24 个月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11 八、本次收购后的限售安排......13 九、本次收购是否触发要约收购......13 第三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13 一、收购目的......13 二、后续计划......13 第四节 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14 一、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14 二、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15 三、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15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15 五、对公司治理及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16 六、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16 第五节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16 一、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16 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18 第六节 参与本次收购的相关中介机构......18 一、相关中介机构基本情况......18 二、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人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19 一、备查文件目录......19 二、查阅地点......19 收购人声明......20 收购人声明......21 法律顾问及律师声明......22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所持有、控制的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将依法履行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收购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转让、外商投资等事项,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本次收购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特斯特、公司 指 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孙红光、孙天昕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因继承取得特斯特的股份 本报告书 指 《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证书》 指 安徽省阜阳市惠颖公证处出具的(2024)皖阜惠公证 字第 4914 号《公证书》 收购人律师 指 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 公众公司律师 指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董事会 指 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准则第 5 号》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 书》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收购报告书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一 孙红光,男,1969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1990 年 7 月毕业于安徽机电学院 食品工程专业,大专学历,历任安徽阜阳肉联厂品管部经理、安徽阜阳美路食品有限公司厂长、上海大立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职务,自 2016 年 4月至今担任特斯特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收购人二 孙天昕,女,1997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2021 年 6 月毕业于美国约翰斯霍 普金斯大学国际经济与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自 2021 年 6 月至今在特斯特担任外贸部经理职务。 二、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特斯特及其子公司之外,收购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及其核心业务如下: (一)收购人一孙红光控制的企业及其核心业务 序号 关联方名称 经营范围 主要业务 关联关系 1 上海物彻企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 企 业 咨 询 孙 红 光 持 股 业管理咨询 术交流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 管理 60%,杨红艳持 有限公司 形象策划,品牌推广,(信息、生物、 股 40% 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 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 调查、民意测验),机械设备、五金 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装饰 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 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 青岛凯利科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 食 品 用 塑 上海物彻企业 技有限公司 具制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 料 包 装 容 管理咨询有限 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器 工 具 制 公司持股 94%,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品生产、销 孙红光实际控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售 制企业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 销售;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塑料 制品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 基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 售;纸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3 青岛臻味欣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食品销售 上海物彻企业 享食品有限 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 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公 司 持 股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90.9091%,孙红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光实际控制企 口;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业 品);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 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