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572 证券简称:奥普节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16 日,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于顺平城市路灯节能改造项目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713.44 万元(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后),公司为本项目垫付了路灯电费等支出,近年该项目应收账款回款较慢,且公司多次催款无果。现为推动公司转型,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向保定市鑫汇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该项目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不超过 713.44 万元的债权,以不低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 70%作为转让底价,实现以上应收账款的尽快回收,最终转让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债权转让相关协议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不涉及负债,不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公司报表为单体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为 18,066,632.94 元、资产净额为 17,166,364.66 元,本次拟转让的债权账面价值不超过 713.44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9.49%、资金净额的比例 41.56%,且公司不存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行为,故公司拟转让债权事项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转让债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债权转让事项,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并拟与受让方、债务人与共同签订三方相关协议。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保定市鑫汇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恒源西路 888 号 3S 双创社区创客楼 2982 号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恒源西路 888 号 3S 双创社区创客楼 2982 号 注册资本:4,200,000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光电子 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 ;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 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 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互 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 全系统监控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安 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法定代表人:黄城 控股股东:黄城 实际控制人:黄城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顺平路灯节能改造项目应收账款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应收账款 3、交易标的所在地:保定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无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三)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标的属于债权转让。 1、公司为顺平县提供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服务,与保定市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签订服务合同,自 2022 年第三季度起至 2024 年4 月,住建局未能按期向公司支付款项合计 437.77 万元(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后)。2023 年 4 月,公司与住建局签订灯具安装合同,截至目前,未能按期向公司支付款项合计 8.34 万元(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后)。 2、2024 年 6 月,公司与顺平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顺平县城 区路灯、公园路灯、环城水系委托代运行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提供维修等相关服务,截止目前,未按期支付款项 267.33 万元(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后)。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账面价值 713.44 万元,以不低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 70%作为转让底价,最终转让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拟转让的债权未进行审计和评估。 (二)定价依据 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的上述交易,将参考市场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 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交易方的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确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 2024 年12 月 16 日,本次拟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账面价值 713.44 万元, 以不低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 70%作为转让底价,拟与保定市鑫汇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相关协议,最终转让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拟转让的债权未进行审计和评估。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上述交易是推动公司的转型所需,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持续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上述交易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上述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