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59 证券代码:833984 证券简称:民太安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民太安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向关联公司深圳红酒世界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酒世界”)采购葡萄酒、酒柜等相关商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二、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深圳华溢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溢云”)租赁 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南光路 286 号水木一方大厦 1栋 3 - 4层 的办公场所,租赁面积总计 2874.87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7 年,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100 元,月租金总额为 287487 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深圳红酒世界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南光路 286 号水木一方大厦 1 栋 公告编号:2024-059 2001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南光路 286 号水木一方大厦 1 栋 2001 注册资本:9,233.34 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酒柜、酒具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法定代表人:苗健 控股股东:拉维莱特(深圳)电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苗健 关联关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关联自然人。2.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挂牌公司关联法人 民太安控股(深圳)集团股份(以下简称“民太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慧真、王珣分别同时担任红酒世界以及民太安集团董事职务。因此红酒世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构成关联交易。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深圳华溢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南光路 286 号水木一方大厦 1 栋 2203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南光路 286 号水木一方大厦 1 栋 2203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云计算技术的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数据处理与分析;网络布线工程、弱电工程的设计与技术开发;计算机相关电子设备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停车场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 公告编号:2024-059 法定代表人:苗健 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云通华信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吴彤 关联关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其中包括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挂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2、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挂牌公司关联法人。 苗健及其妻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因此,苗健及其妻子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苗健在华溢云担任董事长职务,因此,华溢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公允合理,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交易价格为准,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本身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向关联公司深圳红酒世界电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葡萄酒、酒柜等相关商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二、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深圳华溢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南光 路 286 号水木一方大厦 1 栋 3 - 4 层的办公场所,租赁面积总计 2874.87 平方米, 租赁期限为 7 年,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100 元,月租金总额为 287487 元。 鉴于业务发展及资源优化利用的考虑,合同签署后,子公司有权将该租赁场 公告编号:2024-059 所的部分区域分租给其他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民太安关联公司(参股、控股、股东单位)等办公使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无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太安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民太安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