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发电: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4年12月1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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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50号

                      主办券商

                    长江承销保荐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24年12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雷红红                张  钧                  王瑞智

  __________            __________

    汪望勤                肖建军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郭海芹                吴  磊                  张建伟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雷红红                张  钧                  王瑞智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汪望勤                肖建军                  李小丽

  __________

    张玉彬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目录


声明......2
目录......3
释义......4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二、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9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12
四、  特殊投资条款...... 12
五、  定向发行有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 17
六、  有关声明...... 19
七、  备查文件...... 20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佛光发电、发行人        指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发行                指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全国股转公司、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认购对象/认购人                      指  参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拟认购本次发行
                                          股票的投资者

董事会                                指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认购对象/认购人                      指  参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拟认购本次发行
                                          股票的投资者

长江承销保荐、主办券商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郑州佛光发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佛光发电

              证券代码                                874150

              主办券商                              长江承销保荐

              所属层次                                基础层

          挂牌公司行业分类            制造业(C)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电
                                        机制造(C381)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C3811)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能电源装备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
              主营业务                包括多个系列型号的发电机组、方舱电站、
                                        拖车电站、特种电源车和铝-空电站等,同时
                                        公司还从事特种车辆及特种方舱的设计、加
                                        工制造业务。

          发行前总股本(股)                        105,400,000

          实际发行数量(股)                          2,000,000

          发行后总股本(股)                        107,400,000

            发行价格(元)                                10

            募集资金(元)                            20,000,000

            募集现金(元)                            20,000,000

      发行后股东人数是否超 200 人                          否

        是否存在非现金资产认购                      全部现金认购

      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否

        是否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是

        是否属于授权发行情形                            否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00 元,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二)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情况

  1、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安排的规定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十五条约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无优先认购权。”因此,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


  本次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发行股份优先认购权的议案》,议案明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对在册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公司在册股东对本次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发行股份优先认购权的议案》,议案明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对在册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公司在册股东对本次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3、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共计2名,均为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类型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元)  认购方式
                                            (股)

  1      雷红红    在册  自然  控股  1,500,000    15,000,000      现金
                    股东  人投  股东、

                            资者  实际

                                    控制

                                    人及

                                    其一

                                    致行

                                    动人

  2    郑州天健  新增  非自  私募    500,000    5,000,000      现金
        人才创业  投资  然人  基金

        投资基金    者    投资  管理

        合伙企业            者    人或

        (有限合                  私募

          伙)                    基金

 合计      -                -            2,000,000    20,000,000      -

  1、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及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代持情形,本次定向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发行对象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

  发行对象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代他人认购公司股份的情形。
  3、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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