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小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1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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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834670        证券简称:宏达小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路 218 号宏达大厦 3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沈向晟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3,127,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列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4-043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43,127,01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宏达小贷合并报
表未分配利润 62,907,888.8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37,749,254.54 元,公司现有总股本 500,0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共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00,000.00 元(含税)。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43,127,01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关于债权转让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43

  (1)本公司拟对应收嘉兴海铭商贸有限公司、浙江胜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宁市斓曦贸易有限公司、嘉兴市胜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桐乡斯源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禾源门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叶婷的债权总金额(含债权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本公司将债权总金额除抵押物变价清偿外的剩余债权转让至嘉兴速捷商贸有限公司。在扣划保证金人民币 18,050,000.00 元之外,嘉兴速捷商贸有限公司还应支付债权转让款人民币 48,000,000.00 元,并由担保人孙贤虎对该项交易担保。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确认公司与受让方嘉兴速捷商贸有限公司、担保人孙贤虎签订的 HDSJ20240615《债权转让协议书》、HDSJ20240615-1《补充协议-1》、HDSJ20240615-2《补充协议-2》。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方嘉兴速捷商贸有限公司、担保人孙贤虎签订的前述交易协议并按协议履行。

  (2)因嘉兴速捷商贸有限公司、孙贤虎与本公司的债权转让事宜,三方之间签订有 HDSJ20240615《债权转让协议书》、HDSJ20240615-1《补充协议-1》、HDSJ20240615-2《补充协议-2》的相关协议,嘉兴速捷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同意为保障本公司依据前述债权转让事宜而享有的债权实现提供质押担保责任。按前述 HDSJ20240615《债权转让协议书》、HDSJ20240615-1《补充协议-1》、HDSJ20240615-2《补充协议-2》和编号质 202401 号《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的规定,将出质人嘉兴速捷商贸有限公司应收襄阳佳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财产出质给本公司,质押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
元,期限自 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2027 年 6 月 16 日。质押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2027 年 6 月 16 日。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确认公司与出质人嘉
兴速捷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质 202401 号的《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质权人与出质人嘉兴速捷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并按协议履行。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43,127,01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4-043

  无。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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