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832567 证券简称:伟志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伟志股份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6,666,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1117%,可交 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本次解 股股东、 董事、监 本次解除 除限售 尚未解除 序号 股东姓名 实际控制 事、高级 本次解限 限售登记 股数占 限售的股 或名称 人或其一 管理人员 售原因 股票数量 公司总 票数量 致行动人 任职情况 股本比 例 福建红桥 股权投资 11.1117 1 合伙企业 否 否 D 6,666,666 0 % (有限合 伙) — 11.1117 合计 6,666,666 0 %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F 其他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 1 号—申报与审查指南》第十二条规定:“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属于《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申请人披露自愿限售的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之日不减持申请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限售。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自愿限售。”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股票,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对前述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同时还应遵守相关规定。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福建红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第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 1 号—申报与审查指南》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股东福建红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愿将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申请限售,自限售时间为公司 2020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0 月 12 日)次日起至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精选层挂牌之日,或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终止之日止。 2021 年 11 月 26 日,伟志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终止。 相关股东符合申请解除自愿限售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4-042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7,224,675 28.71% 1、高管股份 37,334,851 62.23% 2、个人或基金 2,204,900 3.68%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3,232,240 5.39%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 5、其他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42,771,991 71.29% 总股本 59,996,666 1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挂牌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挂牌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挂牌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1.《伟志股份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2.《伟志股份公司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伟志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