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34540 证券简称:众禄基金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薛峰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薛峰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董事,第一大股东,持 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4-026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业务及公司人员的独立性不足;违规开展基金销售以外的业务;设立子公司并提供借款;变相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严格执行私募产品准入流程;针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不当激励、部分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材料、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制度缺失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业务及公司人员的独立性不足,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5 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二是违规开展基金销售以外的业务,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设立子公司并提供借款,且自《销售办法》实施之日起 1 年内未完成整改,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 号,以下简称《实施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四是变相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严格执行私募产品准入流程,违反了《销售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是针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不当激励、部分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材料、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制度缺失,分别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实施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董事长、总经理薛峰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24-026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度重视深圳证监局做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充分认识到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后,公司已积极推进整改。后续公司将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公司合规管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39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40 号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