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宇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1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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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6291        证券简称:红宇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帆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从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743,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61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1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8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4 人,董事 Umberto Laviosa 因个人议程原因缺
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杨帆(连任)、程乐(新任)、段四喜(连任)、张华(连任)、罗慧(连任)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连选连任,任期自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任期届满。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均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2,743,61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张玉和(连任)、易明平(连任)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均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2,743,61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经营实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 2025 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699,81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杨帆、段四喜、段金喜、张玉和回避表决。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数  (%)  数  (%)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1,199,811  100.00%  0    0%    0    0%
          届选举的议案》

(三)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  1,199,811  100.00%  0    0%    0    0%
        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青、张宝丹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杨帆    董事    任职  2024年12月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16 日          东大会

 程乐    董事    任职  2024年12月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16 日          东大会

段四喜  董事    任职  2024年12月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16 日          东大会

 张华    董事    任职  2024年12月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16 日          东大会

 罗慧    董事    任职  2024年12月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16 日          东大会

张玉和  监事    任职  2024年12月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16 日          东大会

易明平  监事    任职  2024年12月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16 日          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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