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105 证券代码:835262 证券简称:佳乐股份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担保事宜的后续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预计担保事项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披露了《预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5)。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披露了《2024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二、预计担保后续情况概况 (一)预计对芜湖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保情况概况 本公司的三级控股子公司(芜湖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芜湖乐耀”)就其在建的 2.42MW、1.125MW、0.4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拟向平安租赁申请以“直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融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510 万元、235 万元、70万元,初始租赁期限分别为 120 个月、72 个月、72 个月;为担保芜湖乐耀履行前述融资租赁业务,由安徽佳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芜湖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在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最高额内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由芜湖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上述光伏电站项目的电费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由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肖海乐、王双伟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信息如下: 1)债权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债务人(被担保人):芜湖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 公告编号:2024-105 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维权成本等 4)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年;若主债务展期的,担保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担保内容:安徽佳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芜湖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在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最高额内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由芜湖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上述光伏电站项目的电费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由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肖海乐、王双伟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二)预计对安徽轻松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保情况概况 本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轻松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轻松”)就其在建的 0.8MW、0.2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拟向平安租赁以“直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220 万元,初始租赁期限为 72 个月;为担保安徽轻松履行前述融资租赁业务,由浙江嘉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安徽轻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在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最高额内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由安徽轻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上述光伏电站项目的电费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由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肖海乐、王双伟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信息如下: 1)债权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债务人(被担保人):安徽轻松新能源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维权成本等 4)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年;若主债务展期的,担保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担保内容:浙江嘉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安徽轻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在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最高额内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由安徽轻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上述光伏电站项目的电费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由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4-105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肖海乐、王双伟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三)预计对常州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保情况概况 本公司的三级控股子公司(常州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常州乐耀”)就其在建的 1.5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拟向平安租赁以“直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初始租赁期限为 72 个月;为担保常州乐耀履行前述融资租赁业务,由江苏佳凯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联一联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常州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在人民币 3000万元的最高额内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由常州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上述光伏电站项目的电费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由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肖海乐、王双伟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信息如下: 1)债权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债务人(被担保人):常州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维权成本等 4)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年;若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担保内容:江苏佳凯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联一联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常州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在人民币 3000万元的最高额内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由常州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上述光伏电站项目的电费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由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肖海乐、王双伟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预计对河南嘉赢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保情况概况 本公司的三级控股子公司(河南嘉赢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嘉赢”)就其在建的 3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拟向平安租赁以“直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595 万元,初始租赁期限为 72 个月;为担保河南嘉赢履行前述融资租赁业务,由河南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河南嘉赢新能源有限 公告编号:2024-105 公司的 100%股权在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最高额内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由河南嘉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上述光伏电站项目的电费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由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肖海乐、王双伟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信息如下: 1)债权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债务人(被担保人):河南嘉赢新能源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维权成本等 4)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年;若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担保内容:河南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河南嘉赢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在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最高额内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由河南嘉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上述光伏电站项目的电费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由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肖海乐、王双伟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上述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经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履行完毕担保事项相关的全部审批程序。由于公司已就预计对子公司担保履行了审议程序,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事项范畴,无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告仅做进展情况说明。 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