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发展为拥有微波通信、声表滤波器两大核心业务板块,多家子公司的集团化企业,并取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重量级资格认证,以及一百余项核心知识产权,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此外,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规章规范,均离不开张敬钧十几年如一日的坚持和引导。同时,张敬钧个人拥有数十余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主持了多款关键芯片的研发工作,成功为敌我识别系统、新一代相控阵雷达、战略导弹防御系统进行配套;主持开展了青藏铁路通信、村村通工程、3G 通信基站用声表滤波器等国家重点工程配套项目,带领公司扎实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高红梅为公司子公司北京华天创业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专业从事微电子行业二十余年,带领公司业务团队整合大量国外顶尖芯片、封装以及电子材料合作资源,取得了数家军工企业合格供方资质,领导公司军品业务板块的快速拓展并发展成为国内军工射频声表芯片行业的主流供应商。 董启明、张敬钧和高红梅作为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发展倾注大量心血,与公司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培养出了很多优秀核心员工,吸引了众多科研及管理人才的加入,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强大的凝聚力。在公司的发展关键时期,董启明、张敬钧、高红梅多次通过质押名下资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为公司融资,一路呵护公司发展壮大。近几年公司获得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等荣誉称号,公司名下子公司也陆续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荣誉称号。 综上所述,董启明、张敬钧和高红梅三人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关系,符合激励对象的范围。 (三) 授予条件成就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不存在获授权益条件,但挂牌公司及激励对象应不存在如下负面情形: 1、公司负面情形 (1)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挂牌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3)挂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1)激励对象对挂牌公司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2)激励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 (3)激励对象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 (4)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5)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7)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四) 拟授予情况与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除权益分派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与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 行权要求 (一) 行权安排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 60 个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次行权 自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的 40.00% 部分授予之日起 17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 29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第二次行权 自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的 40.00% 部分授予之日起 29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 41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第三次行权 自股票期权预留权益的 20.00% 部分授予之日起 41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 53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二) 行权条件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次行权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 第二次行权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 亿元 第三次行权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 亿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的 3 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上表所示。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上述营业收入均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2、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存在个人业绩指标。 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业绩考核,考核期与公司业绩指标对应的考核年度相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与其个人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期计划可行权额度×考核系数。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1 考核系数 100%(合格) 2 考核系数 0%(不合格)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 例行权;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未能行权的当期股票 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须持续在岗、认同企业文化,且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消极影响, 受到公司处分的; 2、激励对象自行辞职的; 3、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存在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或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认定办法》规定的其他取消激励 资格的情形的。 激励对象出现上述任一情形的,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可行权的条件。 五、 本次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适用股份支付会计政策,将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综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授权日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则预留权益授予的 1,200 万份股票期权(对 应 1,200 万股)2024 年至 2028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单位:万份、万元 拟授予的 需摊销的 股票期权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总费用 数量 1,200 0 0 0 0 0 0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股价为 2.2 元,本预测数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 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授权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二)《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三)《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五)《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六)《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七)《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 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