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清 公司副董事长 周跃鹏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顾正新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家法 公司董事 贾战宁 公司独立董事 罗国清 公司独立董事 黄世俊 公司独立董事 张雪娟 公司职工董事 潘隆昌 公司监事会主席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刘龙彬 公司监事 秦兆九 公司职工监事 严明 公司财务总监 杨志萍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健的配偶 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四)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与销售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 本期发生 上期发生 容 程序 额 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福建积善建设工程有限 销售商品 协议定价 7,293.00 294,097.50 公司 小计 7,293.00 294,097.50 九、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重要的承诺事项 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二)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 (1)本公司与虞城县教育体育局发生合同纠纷,2023 年 2 月 15 日河南省商 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2022)豫 14 民终 749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撤销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2022)豫 1425 民初 1871 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案件发回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重审。 2023 年 12 月 28 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签发(2023)豫 1425 民初 2186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虞城县教育体育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本公司工程款 5,626,404.64 元。本公司不服虞城县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并向河南省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4 年 4 月 15 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2024)豫 14 民终 454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变更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2023)豫 1425 民初 2186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虞城县教育体育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奥翔体育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9018700.28 元及利息(利息以 9018700.28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25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判决书还明确对于灰土垫层,鉴定机构按三七灰土垫层依据图纸及合同予以鉴定,但结合一审涉案工程劳务施工人李明公出庭证言、监理公司于 2023 年3 月 15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教体局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等证据基本能够认定,并非是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对于未按设计要求实际施工的垫层,在本案中不予审理,奥翔公司可依法另案主张权利。目前公司已向虞城县人民法院另案提起诉讼。 (2)本公司与福建省柘荣职业技术学校发生合同纠纷,2023 年 2 月 23 日福 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签发(2022)闽 0926 民初 54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福建省柘荣职业技术学校 136,868 元 及利息。本公司不服柘荣县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并提出上诉。2023 年 5 月 29 日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2023)闽 09 民终 553 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撤销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2022)闽 0926 民初 544 号民事判决;案件发回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重审。 2024 年 1 月 8 日,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签发(2023)闽 0926 民初 318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福建省柘荣职业技术学校超付工程款 61,029.59 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本公司不服柘荣县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并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4 年 4 月 17 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2024)闽 09 民终 408 号 《民事裁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应根据上述变更后的数额履行或执行(一审认定应退还工程款数额为 61029.59 元,扣除已退还的 6 万元,对此奥翔公司实际应退还柘荣职校超付工程款数额为 1029.59 元)。 (3)本公司与自然人杨振恩发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2024 年 7 月 1 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签发(2024)闽 0427 民初 49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奥翔公司应赔偿给杨振恩合计 1062122.82 元(1048715.86 元+13406.96 元),扣除奥翔公司已支付及承担的 622274.37 元,奥翔公司还应赔偿杨振恩 439848.45元(1062122.82元-622274.37元)。本公司不服沙县区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 决定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截至本财务报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一、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应收票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票据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银行承兑汇票 3,261,897.47 3,261,897.47 2,041,681.98 2,041,681.98 商业承兑汇票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3,461,897.47 3,461,897.47 2,041,681.98 2,041,681.98 1、期末本公司无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2、期末本公司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二)应收账款 按账龄披露 账龄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1 年以内 107,404,267.76 102,935,238.48 1 至 2 年 17,304,767.73 18,106,068.95 2 至 3 年 4,605,407.24 8,990,950.71 3 至 4 年 13,508,139.17 13,623,413.27 4 至 5 年 273,997.00 750,398.76 5 年以上 4,839,035.21 1,634,512.62 小计 147,935,614.11 146,040,582.79 减:坏账准备 20,294,614.73 18,590,310.96 合计 127,640,999.38 127,450,271.83 上年年末余额 名称 预期信用损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失率(%) 计提依据 虞城县教育体育局 11,093,035.41 3,327,910.62 30.00 未决诉讼 合计 11,093,035.41 3,327,910.62 3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计提项目: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107,404,267.76 5,370,213.39 5.00 100,717,611.60 5,035,880.58 5.00 1 至 2 年 17,304,767.73 4,605,407.24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