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36879 证券简称:ST 明德股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因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海滨等 29 名员工债权人提出的对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24 年12 月 5 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 06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王海滨等 29 名员工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 06 破申 5 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09 日公司于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公告编号:2024-054 二、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根据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下 发的(2024)浙 06 破 3 号通知,详情如下: 本院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根据王海滨、章伟娟等人的申 请,裁定受理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 在 2025 年 1 月 17 日前,向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人【通讯地址: 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 107 号万达财富大厦 16 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戚律师,联系电话:18258012893;丁律师,联系电话:1375755852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第二十五 审判庭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 公告编号:2024-054 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跟进及披露。 三、备查文件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浙 06 破 3 号》。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