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林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推荐工作报告(修订稿)

2024年12月19日查看PDF原文
手段骗取委托贷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 50%计收罚息及复利;丙方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未按约定通知甲方,未落实甲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责任或未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甲方有权委托乙方停止发放委托贷款,并有权撮前收回委托贷款,依法采取其他措施。丙方所作声明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有重大隐瞒的,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委托乙方停止发放委托贷款,并有权提前收回委托贷款,依法采取其他措施。丙方不按本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任何一项义务,妨碍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时,甲方有权委托乙方停止发放委托贷款,并有权提前收回委托贷款,按本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措施。因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任何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东赤九林、赤义德、张惠兵、张志
忠分别与大同产业转型投资公司签订了《质押担保合同》,约定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大同产业转型投资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股份质
押于 2024 年 5 月 9 日至 5 月 13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了质押登记。

  违约责任条款: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怠于或拒绝办理质押登记、怠于或拒绝协助质权人处分质权标的或有其他行为,致使质权无法生效、无法实现或无法充分、及时实现,给质权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应按出质人担保的债权总额的 5%向质权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低于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增加。违约金的支付,不减免借款人继续履行借款合同和主合同的义务,不减免出质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质押权人大同产业转型投资公司系大同财政局下属的国有全资公司,与公司及质押股东无关联关系。

  (3)公司与大同农商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1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与大同农商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
款合同》(合同编号:021571032407181B7699),约定公司向大同农商银行借款人民币 4,990.00 万元。

  违约责任条款:公司作为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大同农商银行作为贷款人有权行使违约救济措施,违约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
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及费用;发生贷款逾期或挪用贷款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计收利息、罚息和复利;从借款人的任一账户上扣划款项;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行使担保权利;解除本合同;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信息及该种违约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人有违约情形,会造成贷款人将来难以收回贷款时,借款人承诺并授权贷款人暂时冻结其账户内的资金,不能动用账户中的款项;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2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股东赤九林、赤义德、张惠兵、张志
忠分别与大同农商银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约定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大同农商银行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股份质押分别于 2024 年7 月 22 日、23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了质押登记。

  违约责任条款: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质权人双方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出质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在本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诺或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办理质押登记,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给
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因质权人的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出质人和债务人对质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质人和债务人未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质权人有权处分质押权利,并在所受经济损失范围内优先受偿。债务人、出质人、质权人对合同的无效均有责任的,三方应当根据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出质人有逃避质权人监督、逃避担保责任等行为时,质权人有权将出质人信息及该种违约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质押权人大同农商银行与公司及质押股东无关联关系。

  (4)泓泰石墨公司与大同农商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1 2023 年 11 月 14 日,泓泰石墨公司与大同农商银行签订了《流
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021571032311141B6037),约定泓泰石墨公司向大同农商银行借款 2,900.00 万元。

  违约责任条款:泓泰石墨公司作为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大同农商银行作为贷款人有权行使违约救济措施,违约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及费用;发生贷款逾期或挪用贷款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计收利息、罚息和复利;从借款人的任一账户上扣划款项;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行使担保权
利;解除本合同;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信息及该种违约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人有违约情形,会造成贷款人将来难以收回贷款时,借款人承诺并授权贷款人暂时冻结其账户内的资金,不能动用账户中的款项;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2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股东赤九林、赤义德、张惠兵、张
志忠分别与大同农商银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约定公司股东赤九林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1,250,000 股对人民币 1700 万元贷款进行质押担保;公司股东赤义德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50,000 股对人民币300 万元贷款进行质押担保;公司股东张惠兵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00 股对人民币 400 万元贷款进行质押担保;公司股东张志忠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000,000 股对人民币 500 万元贷款进行质押担
保。上述股份质押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了质押登记。
  违约责任条款: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质权人双方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出质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在本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诺或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办理质押登记,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给
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因质权人的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出质人和债务人对质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质人和债务人未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质权人有权处分质押权利,并在所受经济损失范围内优先受偿。债务人、出质人、质权人对合同的无效均有责任的,三方应当根据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出质人有逃避质权人监督、逃避担保责任等行为时,质权人有权将出质人信息及该种违约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借款人泓泰石墨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大同泓泰石墨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军

  注册资本  2,200.00 万元

    地址    大同市新荣区花园屯乡花园屯村

  经营范围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加工及销售;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  李军持股 59.09%,王健持股 22.73%,赵爱冬持股
            18.18%。

  借款人泓泰石墨公司系公司长期合作伙伴,主要为公司提供原材料及部分代加工服务,同时也向公司购买产品。为保持稳定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股东赤九林、赤义德、张惠兵、张志忠在对泓泰石墨公司还款能力、信用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后,对其银行贷款进行股份质押
担保。公司和质押股东与泓泰石墨公司及质押权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实际控制人赤九林、赤义德合计持有公司35,582,601 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36.32%,其中 33,150,000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33.84%,公司在质股份全部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为泓泰石墨公司贷款提供的股份质押

    公司股东为泓泰石墨公司贷款提供的股份质押系股东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泓泰石墨公司自 2020 年 12 月向大同农商银行借款之后一直滚
动续贷,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违约情形。经查阅泓泰石墨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军的征信报告,其资信状况良好。

    同时,根据泓泰石墨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泓泰石墨公司总资产为 10,006 万元,收入 4,880 万元,净利
润为 441 万元,流动比率 2.38,速动比率 1.27,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3%,利息保障系数为 3.91,泓泰石墨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泓泰石墨公司还出具承诺:泓泰石墨公司在履行该贷款合同期间,均依约履行合同约定,不存在违约情形;其保证具有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贷款期限到期后即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或与大同农商银行达成续贷协议;不会发生重大债务及或有债务、发生金额较大的仲裁诉讼案件等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风险,如发生上述风险,会立即通知上述质押人,并向上述质押人提供与质押担保的债权相等的反担保。
    因此,上述股份质押被行权的可能性较低。

    与此同时,公司及质押股东定期走访向大同农商银行了解泓泰
石墨公司履约情况,定期走访泓泰石墨公司确保对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及时了解,从而尽可能降低泓泰石墨公司无法偿还贷款引发的股份质押风险。

    (2)为公司或子公司贷款提供的股份质押

    除为泓泰石墨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它三笔股份质押均系为公司或子公司贷款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正常,对于已经到期的金融机构借款均能按期偿还或展期,公司多年来名下的所有贷款信用分类均为正常,按时还本付息,信用记录良好。因此上述股份质押被行权的可能性较低。

    未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将积极应对,通过加大回款力度、优化治理结构、提高盈利能力等措施,确保公司稳健发展。同时,关注质押风险,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确保股票质押的安全。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来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从而保证质押股份不被行权。

    ○1 加强货款催收,确保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按期回收。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 20,477,183.60 元,应收票据
15,472,627.59 元。公司销售客户多为钢铁冶金行业,应收账款账龄 3个月以内,部分大型钢厂为使用后付款,回款较慢,对公司回款及时性有一定影响,公司会派遣售后人员及时跟踪,加大对该部分应收账款的催款力度。

    ○2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公司将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提高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降低对股份质押的依赖,避免因外部环境变化而影响到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3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与质押的金融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了解质押的具体情况和风险。同时,选
择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合作,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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