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847 证券简称:黄河水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收到代理律师转达的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 法院做出的“(2024)皖 05 民终 2018 号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马鞍山市金福金融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担保单位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业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马鞍山唯得力润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桂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同一股东、实际控制人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何业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5、 被告 姓名或名称:盛桂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妻子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何翠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7)。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和理由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7)。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情况 一审的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7)。 (二)二审情况 被告已上诉,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收到代理律师转达的安徽省马鞍 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4)皖 05 民终 2018 号民事调解书”。法院主持 调解并确认如下: 一、黄河水公司于调解协议签字生效后 3 日内支付金福担保公司代偿款 11200000 元、担保费 112238.91 元、律师费 48000 元及违约损失(违约损失分 段计算如下:以 7223891.34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以 72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以 4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28 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均按 一年期 LPR 的 3 倍的标准计算); 二、何业俊、盛桂林、何翠华、唯得力公司对黄河水公司所欠金福担保公 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何业俊、盛桂林、何翠华、唯得力公司在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后, 有权向黄河水公司追偿; 三、若黄河水公司未按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金福担保公司有权就黄 河水公司抵押的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雨翠路 797 号 4-8-全部不动产折价、拍卖 或变卖所得价款对上述债权优先受偿; 四、如黄河水公司、唯得力公司、何业俊、盛桂林、何翠华未按照第一项 约定按时足额付款(包括抵押权实现受偿款),则金福担保公司就未获清偿的全 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因金福担保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而支付的律师 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等实现债权费用均由黄河水公司、 何业俊、盛 桂林、何翠华、唯得力公司承担; 五、如黄河水公司在调解协议签字后 365 日内付清(包括通过抵押权实现 的受偿款)第一项约定的所有代偿款、担保费、律师费及按照年利率 5.22%的标 准及第一项约定的基数和起止日计算的违约损失,则金福担保公司不再向黄河 水公司、何业俊、盛桂林、何翠华、唯得力公司主张按第一项约定计算的剩余 违约损失。 一审案件受理费 49169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马鞍山唯得力润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何业俊、盛桂林、何翠华承 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98339 元,减半收取 49169 元,由马鞍山市金福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承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上 述事项,根据该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对我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银行融资方面的担保业务无法开 展,融资渠道受到较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妥善处理,积极主动与马鞍山市金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商讨还款事 宜。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皖 05 民终 2018 号民事调解书 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