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801 证券简称:金信瑞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金信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徽省望淼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公司名称 安徽省望淼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望苗 设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0.00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肥天鹅湖万达 住所 广场 1-8 幢 7-办 1409 室 邮编 230000 所属行业 软件研发 主要业务 软件设计与研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NQ58K1P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名称 望苗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名称 望苗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 否 对象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徽省望苗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名称 金信瑞通 股份种类 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减持 权益变动/拟变 尚需全国股转公司审批通过(适用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动时间 拥有权益的股份 直接持股 11,590,600 股,占比 57.9530% 数量及比例 合计拥有权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权益变动前) 益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0 股,占比 0% 11,590,600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590,600 股,占比 所持股份性质 57.9530% (权益变动前) 57.953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0% 拥有权益的股份 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数量及比例 合计拥有权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权益变动后) 益 0 股,占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0 股,占比 0% 所持股份性质 比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0% (权益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0% 本次权益变动所 2024 年 11 月 6 日,安徽省望淼网络科技有限责 履行的相关程序 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其持有的北京金 及具体时间 有 信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90,600 股股票转 (法人或其他经 让给姚晓辉先生的议案,并相应做出股东会决 济组织填写) 议。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其他 (可多选) 望淼科技拟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特定事项协 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 11,590,6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7.9530%。本次交易前,望淼科技直接持有公司 股票 11,59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9530%;本次交 易后,望淼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姚晓辉先生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股东意愿减持,交易双方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自愿交易。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徽省望淼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安徽省望淼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姚晓辉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姚晓辉以现金方式,购买安徽省望淼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1,590,600 股,本次交易后,姚晓辉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59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530%;黄埔文化持有公司7,4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450%;姚晓辉和黄埔文化合计持有公司 18,99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998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姚晓辉先生。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动。 (二)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一致行动 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 原控股股东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 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的调查情况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符合 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 监督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 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否 无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省望淼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姚晓辉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望淼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