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38282 证券简称:三惠建设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5 年度,公司和子公司拟向宁波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渤海银行、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紫金农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惠强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梁芊女士、公司董事卜华宁先生、公司股东惠佳群女士及其配偶以其个人信用、财产、股权无偿为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抵押、质押,担保金额拟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要,公司拟向股东惠强先生及惠佳群女生个人借 款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该借款不收取费用。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公告编号:2024-016 姓名:惠强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乐山路 207 号 7 幢一单元 1001 室 关联关系:惠强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58.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86.6632%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梁芊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乐山路 207 号 7 幢一单元 1001 室 关联关系:梁芊女士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惠强先生之配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惠佳群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乐山路 207 号 7 幢一单元 1001 室 关联关系:惠佳群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惠强先生之女,公司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0.7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6.4470%。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自然人 姓名:卜华宁 住所:南京市大光路 49 号宏鹰花园 3 栋 403 室 关联关系:卜华宁先生系公司股东、董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8582%。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16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5 年度,公司和子公司拟向宁波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渤海银行、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紫金农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惠强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梁芊女士、公司董事卜华宁先生、公司股东惠佳群女士及其配偶以其个人信用、财产、股权无偿为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抵押、质押,担保金额拟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要,公司拟向股东惠强先生及惠佳群女生个人借 款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该借款不收取费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是合理的、必要的。(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是合理的、必要的。(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产生任何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6 六、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