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656 证券简称:斯曼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斯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 106 号 2 号楼 12 层 1210 首席合伙人:汪和俊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5,008.7 万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008.7 万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360.64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无 无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N7852 公共设施管理业 G5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E4821 建筑业 C343 制造业 I652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 万元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58 万元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77.9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1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 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晓云,201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2 月开始从 事证券业务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业务审计报告情况: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洁,2023 年 7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 年 12 月开 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为多家公司提供过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2024 年 12 月至今开始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业务审计报告情况: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旭升,2011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9 月 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18 年 7 月开始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业务审计报告情况: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事务所相关人员具有独立性,符合审计独立性要求。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审计收费 11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1 万元。 上期(2023)审计收费 13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2.7 万元。 审计收费情况,其定价是按照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并和公司友好协商基础上的定价,不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7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前期已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都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及相关事宜的交接,双方会计师对后续工作无异议。公司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通过,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湖北斯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湖北斯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湖北斯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