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37 证券代码:835963 证券简称:安人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12 月 20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盛丽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926,5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9.3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边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杨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程德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1,999,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1.2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宋国彩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67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1.1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邹峻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4-037 提名柴益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彭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股东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12 月 20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赵冬妹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江峰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章冬红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 月 7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公告编号:2024-037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是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正常换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我们审查:非独立董事盛丽玲女士、边超先生、杨柳女士、程德生先生、宋国彩女士及独立董事邹峻先生、柴益萍女士、彭涛先生、张瑜女士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四、备查文件 (一)《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