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辰科技:公司章程

2024年12月20日查看PDF原文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会 ......9

  第三节 股东会提案 ......15

  第四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一节 董事 ......20

  第二节 董事会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事会 ......30

  第一节 监事 ......30

  第二节 监事会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议......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3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5
第九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36
第十章 通知 ......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1
第十三章 附则 ......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黄冈龙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西湖工业园青砖湖路289号1幢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99.5441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本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法定代表人因超越本章程约定的职权范围执行职务(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执行属于股东会/董事会职权的事项)造成第三方损害并导致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法定代表人应就公司遭受的损失向公司赔偿。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的,应先遵循自行协商解决的原则,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一当事方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生产和经营特种电子薄膜和其它包装制品,从事特种电子薄膜以及电子材料的研究、开发、加工;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口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
同利。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1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是由潘旭祥、潘宇君、林卫良、林美云、叶晨晓、周岳军、郏
天增、陈文建、赵 勃、沈思琦、罗远琼、李光胜、潘新法、潘越峰、蒋雪云、卢昌才、陈继先、宋华斌、秦多志、陈同春、李 峰、柳新华、胡启能、吴忠平、张宝松、童慧明、王愿庭、夏剑平、李文胜、付红杰共计30名发起人共同发起,采用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股本总数为7,089万股,出资方式为黄冈龙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11年3月31日净资产。

    各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及所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潘旭祥                5124.06                72.28%

 2        潘宇君                354.46                  5.00%

 3        林卫良                354.46                  5.00%

 4        林美云                148.92                  2.10%

 5        叶晨晓                141.79                  2.00%

 6        周岳军                106.32                  1.50%

 7        郏天增                106.32                  1.50%

 8        陈文建                100.89                  1.42%

 9        赵 勃                70.89                  1.00%

10        沈思琦                70.89                  1.00%

11        罗远琼                70.89                  1.00%

12        李光胜                70.89                  1.00%

13        潘新法                70.89                  1.00%

14        潘越峰                56.71                  0.80%

15        蒋雪云                49.61                  0.70%

16        卢昌才                  30                    0.42%

17        陈继先                  30                    0.42%

18        宋华斌                  30                    0.42%

19        秦多志                  30                    0.42%

20        陈同春                  15                    0.21%

21        李 峰                  15                    0.21%

22        柳新华                  5                    0.07%

23        胡启能                  5                    0.07%

24        吴忠平                  5                    0.07%

25        张宝松                  5                    0.07%

26        童慧明                  5                    0.07%

27        王愿庭                  5                    0.07%

28        夏剑平                  5                    0.07%

29        李文胜                  3                    0.04%

30        付红杰                  3                    0.04%


          合计                      7,089                  100%

  2011年10月26日,公司注册资本由7,089万元增加至7,489万元,新增的400万元由应子宁认购270万元、田永芳认购100万元、邹红认购30万元。公司股东相应变更为33名,其中应子宁、田永芳和邹红为公司新增股东。

  2013年11月18日,公司注册资本由7,489万元减少至6,805.44万元,减少的683.56万元由公司回购应子宁持有的270万股、田永芳持有的100万股、赵勃持有的70.89万股、沈思琦持有的70.89万股、罗远琼持有的70.89万股、李光胜持有的70.89万股和邹红持有的30万股,公司股东变更为26名。

  根据2014年12月4日的股东大会决议,付红杰、卢昌才和秦多志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3万股、30万股、30万股股份转让给潘旭祥,公司股东相应变更为23名。

  2017年5月2日,潘旭祥将其持有的公司5,187.07万股股份转让给林美云,公司股东相应变更为22名。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全部由发起人股东认购。

    第十八条 公司取得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核准文件后,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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