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447 证券简称:华冠科技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工商登记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25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54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70,337.32 万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20,459.50 万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0,183.34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7 家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3 家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27 医药制造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5,481.21 万元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529.17 万元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 家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15.09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 亿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邵桂荣,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圣龙,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佘丽娜,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审计收费 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20 万元。 上期(2023)审计收费 22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22 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 20 万元,系按照致同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0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均未提出异议。鉴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