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3]AN192-14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3]AN192-14号 致: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由于自前述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出具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 间(以下称“新期间”),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且发行人聘请的中喜会计师对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上半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4S02568 号](以下称“2568 号《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轮问询函》的回复 一、产品竞争力体现、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第一轮问询函》问题 2)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参与电网建设及大型输配电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客户在招标时会对投标公司产品设置严格的准入条件,包括技术参数、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证书等。(2)最近三年内,公司曾存在三次被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报存在不良行为的情形。(3)发行人通过普通许可向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取得了 6 项专利的使用权。 (1)被客户通报的具体情况及影响。请发行人说明:①报告期内被国家电网等主要客户通报的具体情形及发行人的整改情况,是否影响参与招投标,并充分分析对发行人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②电网公司采购电网安全控制设备、电能质量优化治理设备的采购程序及方式,发行人相关产品是否需要并已按照非合并口径下主要客户的要求完成产品检测及认证,是否满足电网公司相应的产品技术标准,是否存在技术不达标的风险。 (2)主要产品及生产环节的竞争力。请发行人说明:①获得专利权许可使用的具体背景,相关专利许可的应用及产品销售情况,对专利许可方是否存在依赖;并说明发行人与专利许可方就相关专利权属及专利的进一步应用是否具有明确约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②各类产品的软硬件构成、来源、是否自主设计,自有技术在各类产品的生产中如何体现;并结合技术迭代情况、下游客户对电网安全控制技术及电能质量优化治理技术的要求、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技术壁垒,说明发行人技术的先进性,是否较为传统,是否存在被淘汰的风险,若有,请作风险提示。③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其他供应商情况,结合双方获取订单方式、企业规模、产品差异、中标率等情况,说明发行人与竞争对手是否存在错位优势,发行人产品的可替代情况,以及发行人订单水平,与其他竞争对手相比是否具有竞争力,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取代风险,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2),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获得专利权许可使用的具体背景,相关专利许可的应用及产品销售 情况,对专利许可方是否存在依赖;并说明发行人与专利许可方就相关专利权 属及专利的进一步应用是否具有明确约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获得专利权许可使用的具体背景,相关专利许可的应用及产品销售情况, 对专利许可方是否存在依赖 (1)获得专利权许可使用的具体背景 经查阅发行人与云南电网下属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简 称“云南电科院”)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经与云南电科院工作人员、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专利负责人访谈确认,发行人长期与云南电网在研发、生 产、供货等方面开展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因云南电科院对其拥有的接地故障处 置和消除铁磁谐振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存在成果转化需求,同时发行人为进一步 增强接地故障有源全补偿装置和熔断器保护器-饱和型消谐装置产品的技术优势, 提升产品性能与西南地区市场客户实际需求的匹配度,经双方协商,于 2020 年 9 月和 2021 年 5 月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云南电科院以普通许可的方式 授权发行人使用 6 项专利,相关专利许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 专利号 许可期限 许可方式 一次性固 号 类型 定费用 基于可控电压 云南电网 源的单相接地 有限责任 ZL2019101 2021.05.14- 1 故障电流柔性 公司电力 发明 11980.5 2024.05.10 普通许可 17.00 控制方法及装 科学研究 置 院 在可控电压源 云南电网 并联电感下单 有限责任 ZL2019101 2021.05.17- 2 相接地故障电 公司电力 发明 12273.8 2024.05.10 普通许可 11.60 流柔性控制方 科学研究 法 院 一种接地电流 云南电网 补偿方法以及 有限责任 ZL2019100 2021.05.14- 3 接地电流补偿 公司电力 发明 89274.5 2024.05.10 普通许可 9.20 装置 科学研究 院 序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 专利号 许可期限 许可方式 一次性固 号 类型 定费用 基于可控电压 云南电网 源的分布式柔 有限责任 ZL2019101 2021.05.14- 4 性接地故障的 公司电力 发明 12117.1 2024.05.10 普通许可 10.00 定位及保护方 科学研究 法 院 云南电网 一种铁磁谐振 有限责任 实用 ZL2016208 2021.05.17- 5 消谐装置 公司电力 新型 95236.0 2024.05.10 普通许可 3.30 科学研究 院 云南电网 一种消谐装置 有限责任 ZL2016110 2020.09.14- 6 及消谐系统 公司电力 发明 31581.0 2023.12.31 普通许可 18.70 科学研究 院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阅发行人与云南电科院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合 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专利许可已到期,公司未再就上述 专利与云南电科院续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2)相关专利许可的应用及产品销售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上述 6 项被许可专利应用涉及的发行人产品 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应被许 2024年1至6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应用产品 可专利名 月 称 衍生收 占 衍生收 占 衍生收 占 衍生收 占 入金额 比 入金额 比 入金额 比 入金额 比 应用产品 对应被许 2024年1至6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可专利名 月 1、基于可 控电压源 的单相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