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电气: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年12月2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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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目 录


问题 1、收入确认相关内控的健全有效性...... 3
问题 2. 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期后业绩下滑风险...... 47
问题 3. 原材料采购真实性及价格公允性...... 71
问题 5. 其他问题...... 120

  问题 1、收入确认相关内控的健全有效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发行人收入确认方式分为签收确认收入和安装调试后验收确认收入两种情形,其中各期验收确认收入占比超过 90%。(1)发行人目前以实际投运完成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以验收报告或投运报告作为验收证明文件,其中投运报告由发行人出具并经客户确认,报告期内存在部分项目在收入确认时未实际取得客户确认的投运报告的情况,如各期投运报告出
具日期滞后 2 个月以上的项目对应收入金额分别为 2,076.06 万元、956.75 万元、
911.51 万元,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1%、5.19%、3.72%。(2)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平均安装验收周期在 200 天以上,报告期内存在部分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长期未验收或投运的情况,导致存在安装调试和投运日期跨期情形。(3)发行
人 2020 年至 2022 年收入为 1.85 亿元左右,2023 年增长至 2.44 亿元。2023 年
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中,部分项目合同签订至确认收入不足 2 个月,短于其他年份的项目平均周期。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各期验收方式确认的收入中,以投运报告、客户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金额及占比;说明以投运报告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主要客户类型、涉及金额及占比,非电网类客户以公司出具的投运报告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商业合理性;说明公司目前以投运报告作为主要收入确认依据是否符合电网、非电网客户的相关合同约定,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行业惯例。(2)说明在未获取客户确认的投运报告的情况下,发行人各期确认的收入金额及占比,相关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依据,未获得客户确认的投运报告的情况下确认收入是否合规,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说明投运报告的出具流程,经客户确认的投运报告出具的一般滞后周期,报告期内投运报告出具日期滞后 2 个月以上的项目及涉及的客户的具体情况及背景,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及收入确认的合规性;模拟测算如以客户最终确认的投运报告出具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是否仍满足发行上市条件。(3)说明发行人目前收入确认相关内控的健全有效性,是否仍存在未获取客户确认的验收或投运报告确认收入的情况,相关产品收入确认的依据及合规性。(4)说明报告期各期涉及调试到验收跨期项目的数量、金额及占比,主要项目的具体情况,中阳县暖泉 110kV 输变电工程等项目长期未验收的具体

    背景。(5)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产品由合同签订至确认收入各环节的平均耗

    时及变化情况,2023 年发货至安装调试、安装调试至验收等相关环节周期是否

    明显缩短及合理性;进一步梳理 2023 年收入确认周期明显偏短的项目的具体情

    况,相关交易的背景、收入确认的依据及合规性,长春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

    司等相关客户收入确认周期明显较短的商业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1)说明对发行

    人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性、确认依据完整有效性的核查程序、覆盖比例及核查结

    论,就发行人在未取得客户确认投运报告的情况下确认收入是否合规发表明确

    意见。(2)说明发行人目前收入确认相关内控健全有效性。(3)请提供发行人

    报告期内收入确认相关的核查工作底稿。

        【公司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验收方式确认的收入中,以投运报告、客户验收单作为

    收入确认依据的金额及占比;说明以投运报告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主要客户类型、

    涉及金额及占比,非电网类客户以公司出具的投运报告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商业

    合理性;说明公司目前以投运报告作为主要收入确认依据是否符合电网、非电网

    客户的相关合同约定,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验收方式确认的收入中,以投运报告、客户验收单

    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以验收确认收入的项目中,按照收入确认依据的具体

    形式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收入确认依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投运报告      5,656.99    68.42  16,712.22  73.89  14,175.79  84.15  16,166.04  94.58

验收报告      2,444.00    29.56    4,712.02  20.83    1,572.73    9.34      88.05    0.52

未取得投运/验    167.26    2.02    1,192.58    5.27    1,096.63    6.51    838.15    4.90
收报告

    合计      8,268.25  100.00  22,616.82  100.00  16,845.15  100.00  17,092.24  100.00

        对于电网公司客户,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以投运报告作为验收证明文件;对

    于非电网客户,公司以验收报告或投运报告作为验收证明文件,部分非电网客


  户参考国网公司的验收方式,在验收通过后签署投运报告作为验收证明,部分
  非电网客户在验收通过后签署验收报告作为验收证明,两种文件仅名称不同、
  格式内容不存在实质差异,均能证明公司产品通过验收。由于发行人主要客户
  为电网企业及大型国有性质或民营企业,处于较为强势地位,在合同实际执行
  过程中,发行人完成履约义务、产品实际验收(投运)后,受各种因素影响存
  在少量无法获取投运报告的情况。

      (二)说明以投运报告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主要客户类型、涉及金额及占
  比,非电网类客户以公司出具的投运报告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商业合理性;

      1、以投运报告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主要客户类型、涉及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以投运报告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主要客户(按照产品最终应
  用领域分类)类型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客户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网行业        5,574.76  98.18  13,463.67  80.56  12,250.89  86.42  13,733.90  84.96

非电网行业        82.23    1.82  3,248.55  19.44  1,924.90  13.58  2,432.14  15.04

其中:新能源      11.22    0.20  1,315.79    7.87    695.76    4.91  1,080.48    6.68

      石油化工                      302.60    1.81    384.75    2.71    396.49    2.45

      钢铁        37.17    0.65    134.13    0.80    511.73    3.61    494.06    3.06

      铁路        32.52    0.57    243.43    1.46    107.44    0.76    106.83    0.66

      煤炭                          777.17    4.65    76.55    0.54    181.11    1.12

      其他          1.32    0.39    475.43    2.84    148.67    1.05    173.17    1.07

    合计      5,656.99  100.00  16,712.22  100.00  14,175.79  100.00  16,166.04  100.00

      2、非电网类客户以公司出具的投运报告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商业合理性

      (1)部分非电网客户合同中约定了设备考核、试运行或投运等条款

      部分非电网客户的合同或技术文件中会约定性能考核、试运行、送电或投
  运,且合同款项支付节点大多包括投运验收款,投运后可视为通过验收,投运
  报告信息已经对发行人履约事项进行了确认。因此,虽然部分非电网客户的合
  同验收条款没有特别列示出“投运”的字样,但是投运报告可以证明发行人已
  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产品满足验收条件,双方已实现对产品控制权的
转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时点的要求。

  (2)非电网客户在实践中参照电网公司的标准对发行人产品进行验收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作为电力设备行业的最大需求方,在其合同条款及项目实践操作中,一贯以设备投运作为考核与验收的时点。国家电网在各类电力设备的验收过程中,投运代表了公司产品已经经过了考核,可以正常运行,投运即标志着产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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