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汇联:权益变动报告书(被收购方)

2024年12月20日查看PDF原文
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传智教育”)与苗春、厦门优优汇
                    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哈峰投资合伙企业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有限合伙)、厦门优创智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百川朝海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泉利、
                    毕伟国、游继军、王迪、叶伟鹤、汪涛、深圳市云慕健
                    康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祺来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祺来
                    发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谢木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传智教育受让上述人员持有的 51%优优汇联股份(合计
                    15,606,0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优优汇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减持挂牌公司股份 2,280,000 股,交易完成后,
                    厦门优优汇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146,507 股,拥有公司股权比例从 11.1977%变为
                    3.7468%。

                        信息披露义务人苗春减持挂牌公司股份 1,223,700
                    股,交易完成后,苗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6,489 股,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从 17.0921%变为 13.0931%。苗
                    春合计拥有权益 6,531,772 股,占比由 41.7172%变为
                    21.3457%。

                        本次股份变动将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传智
                    教育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黎活明、陈琼将成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二)权益变动目的

  传智教育旨在获得公司的控制权,看好公司的业务模式、认同公司的运营理念、认可公司管理层的运营管理能力。本次收购完成后,传智教育将充分支持公司的运营发展,并将借助自身资源和优势,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股份价值和股东回报率。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厦门优优汇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苗春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20 日,传智教育与苗春、厦门优优汇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厦门哈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优创智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百川朝海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泉利、毕伟国、游继军、
王迪、叶伟鹤、汪涛、深圳市云慕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祺来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祺来发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谢木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8)。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动。
(二)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的情形

                                原控股股东对收购报告书及收购人提供的
                              必备证明文件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收购
                              人已经按照《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
原控股股东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规的规定提交了必备的证明文件,不存在任 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的调查情况  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收购
                              人不存在禁止收购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联合惩戒对象的
                              情形;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 2 年内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收购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

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否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收购报告书》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优优汇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苗春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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