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汇联: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2024年12月20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74052        证券简称:优优汇联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承诺类别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1、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2、关于主体资
                      格的承诺;3、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4、关于保
                      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5、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6、关于不注入金融属性、房地产开发业务或资产的

                    承诺;7、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承诺期限        长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全国
                    中小企 业股 份转 让 系统指 定信 息披 露 平台上
承诺事项的内容

                    (www.neep.com.cn)披露的《收购报告书》中“第
                    七节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挂牌公司全称      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黎活明、陈琼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承诺类别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1、关于保持厦
                    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2、
                    关于主体资格的承诺。

    承诺期限        长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全国
承诺事项的内容    中小企 业股 份转 让 系统指 定信 息披 露 平台上
                    (www.neep.com.cn)披露的《收购报告书》中“第

                    七节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挂牌公司全称      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苗春、厦门优优汇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
  承诺主体名称      门哈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优创智教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期限        长期

                    承诺方与收购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中针
                    对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约定如下:

                    一、业绩承诺

承诺事项的内容    承诺方确认并承诺,优优汇联 2025 年度、2026 年度
                    和 2027 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 2,800 万元、3,000 万元、3,200 万元或 2025
                    年-2027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9,000 万元。净利润指
                    标的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情况,应
                      经收购方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业绩补偿

                      1、在业绩承诺期内,如优优汇联业绩承诺期内累计
                      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承诺方应在收
                      购方2027年度财务报告公告后30日内向收购方进行
                      补偿。

                      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
                      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3*7*51%

                      (2)承诺方应当根据上述公式计算,优先进行现金
                      补偿,现金补偿以其本次获得的 6,233,700 股(对应
                      股份比例为 20.37%)的股份转让对价为上限。

                      (3)如超出现金补偿金额上限或在业绩承诺期满后
                      的一定期限内仍有无法兑现的现金补偿,且承诺方与
                      收购方无法就延期兑现达成一致,收购方有权要求承
                      诺方按如下公式进行股份补偿:

                      补偿股份数量=优优汇联股份总数*累计尚未补偿金
                      额/(业绩承诺期净利润平均数*3)

                      (4)承诺方各方根据各自转让优优汇联股份的比例
                      分别承担补偿责任。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成为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收购人的控股股东黎活明、陈琼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收购人、收购人实际控制人、苗春、厦门优优汇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哈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优创智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8)。

  三、其他说明

  无

  四、备查文件
(一)《收购报告书》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三)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黎活明、陈琼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厦门优优汇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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