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雨纸制品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 护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董事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应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 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备条件时,推进党的组 织和党的工作覆盖。 第三条 公司名称:浙江春雨纸制品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春潮路 8 号 2 幢东面。 第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30 年,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经销:纸张(不含新闻凸版纸)、文体用品、印刷材料;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投资总额为 1000 万元人 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第十条 公司由 1 个股东投资: 股东:中纸在线(苏州)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74652598K 法定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 88 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足额缴纳。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委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7、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9、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一条所列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或者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经股东委派产生,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 董事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经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股东可以决定解任董事,决定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 董事作出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 1 人,由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章程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