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实体已经损坏的情况,均保持着良好的运营状态和技术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在建工程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 (3)结合在建工程项目规划、未来一年内所需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目前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金额、现金流情况、当前债务及担保情况,测算资金是否存在缺口,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信用违约风险。 【回复】: 根据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结合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测算如下: 根据公司经审计后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6,635.53 万元、36,451.51 万元、44,855.38 万元,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5.39%。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3.78%、80.95%、88.42%,平均占比为 87.7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5.75%、85.95%、89.68%,平均占比为 83.79%。以上述数据测算,公司未来一年内营业收入约为 56,244.16 万元,收到经营活动现金约为 49,337.38 万元,支付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约需 47,126.98 万元,经营活动净现流约为 2,210.40 万元,这与公司近两年一期以来,经营活动净现流变动趋势符合。同时得益于公司对于应收账款的风险控制管理与下游客户的结构调整,未来有望进一步缩短平均回款账期,增长应收账款周转率,优化公司现金流。 公司短期借款报告期内同比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是由于公司在 2023 上旬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广发银行向公司发放 1 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详见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表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十九)应付票据),后公司考虑财务费用管控结合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偿还上述票据,后新增了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故导致报告期内短期借款较上年度大幅增长,2023 年上半年期 末与 2024 年上半年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8.90%、57.54%。资产负债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对外担保情况,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王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豫王”)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本担保已事前履行审议,报告期内,河南豫王经营状况良好,本项担保有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进而推进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资产情况、偿还能力和经营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未来不会因本项担保对公司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主要来自现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后续投入,截至报告期末,暂无未披露的重大投资或其他大额资本性支出的计划。目前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与河南省豫王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防水卷材3400 万m2等基础设施建设专用建材项目 6#车间与绿色建材及智能化施工服务产业园项目,其中,6#车间上尚需投入资金为 136.62 万元,绿色建材及智能化施工服务产业园项目需投入约18,000.00 万元,项目总投资规模为 26,000.00 万元,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已实缴控股子公司——吉林省豫王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豫王”)注册资本全部认缴金额 7,100.00 万元,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实缴 900.00 万元注册资本,剩余 2,000.00 万元应实缴注册资本约在 2025 年上半年完成。此外,公司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 22,000.00 万元,其中 18,000.00 万元为针对绿色建材及智能化施工服务产业园项目的项目贷款。因此,本项目不存在资金缺口,并经公司与建筑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沟通后,预计将于 2025 年年中完工投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各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征信报告显示,公司不存在贷款逾期或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相关诉讼与纠纷。 综上,公司近两年一期经营性现金流呈良性发展,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存续的担保事项亦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或产生重大金额的或有负债。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与存量的在建工程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均有对应资金来源,针对项目建设存在资金缺口部分已通过银行项目贷款的方式进行解决,故公司不存在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