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58 证券代码:835960 证券简称:九易庄宸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爱国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6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河北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常爱国 董监高 董事 常爱国 其他(股东) 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58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常爱国存在以下问题:原为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九易庄宸或公司)第二大股东,2023 年 8 月 25 日, 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九易庄宸股份 64,000 股,持股总数 8,126,900 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及时披露收购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 见书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常爱国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常爱国应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在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 北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 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58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常爱国及公司将充分吸取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涉及违规事项的 相关教训,加强对相关交易的学习,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 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提高公 司内部管理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6 号 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