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2,843.31 元,减少部分主要为智能产投应付未付工程 设备款。 合同负债 24,004,302.03 24,004,302.03 0.00% 28,440.90 - 流动负债合计 163,062,902.83 148,865,174.44 -8.71% 10,917,426.49 - 长期借款交易前较交易后减少 12,859.86 万 长期借款 128,598,613.78 -100.00% 128,598,613.78 元,减少部分主要为智能产投与中国银行惠 州分行的银行贷款。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8,738,994.16 3,343,545.38 -97.40% 128,598,613.78 - 负债合计 291,801,896.99 152,208,719.82 -47.84% 139,516,040.27 - 实收资本 61,368,000.00 61,368,000.00 0.00% 185,000,000.00 - 未分配利润 28,220,618.14 29,408,751.89 4.21% -8,777,092.1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6,707,847.57 117,916,569.79 -36.84% 176,222,907.84 - 营业收入 86,504,803.48 85,357,999.82 -1.33% 3,166,895.47 - 营业成本 63,026,863.98 62,630,555.64 -0.63% 1,987,974.31 - 投资收益交易前较交易后减少 280.21 万 元,系因豪恩智联对智能产投失去控制权,核 投资收益 499,868.42 -2,302,271.57 -560.58% 85,329.16 算方式由原成本法变为权益法导致。 净利润交易前较交易后增加 322.43 万元,因 净利润 -7,316,502.79 -4,092,182.69 44.07% -5,134,604.36 交易前智能产净利润为负,剥离后导致豪恩 智联净利润增加。 资产负债率 60.98% 56.35% -7.59% 44.19% - 净利润率(净利 -8.46% -4.79% 43.38% -162.13% - 润/营业收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交易前较交易 经营活动产生的 后增加 109.71 万元,主要系因交易前智能产 现金流量净额 -24,715,648.92 -23,618,565.98 4.44% -448,406.45 投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剥离 后导致豪恩智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交易前较交易 投资活动产生的 后增加 227.21 万元,主要系因交易前智能产 现金流量净额 -11,382,942.14 -9,110,794.49 19.96% -5,382,405.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剥离后 导致豪恩智联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交易前较交易 筹资活动产生的 后减少 592.27 万元,主要系因智能产投 2024 现金流量净额 19,033,219.10 13,110,555.55 -31.12% 5,922,663.55 年 1 月-6 月期间吸收投资收到现金(实收资 本增加)2500 万元,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1907.73 万元。 注:2024 年 1-6 月/2024 年 6 月 30 日(交易前)的数据来源于豪恩智联 2024 年半年报度报告,为未经审计数据;智能产投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致同审字(2024)第 441B027859 号。 由 2024 年 1-6 月/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失去智能产投控制权前后对比表以及智能产投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可知,公司本次 交易后,总资产较交易前减少 20,838.45 万元,负债较交易前减少 13,959.32 万元。上述资产与负债增加或减少的原因主要系由于交易后,豪恩智联对智能产投持股比例低于 50%未能达到控制,不再将智能产投纳入合并报表导致。本次交易后公司资产负债率由原来 60.98%下降至 56.35%,资产负债状况会得以改善,提高了公司的偿债的能力。同时,本次交易后,净利润增加 322.43 万元,净利润率由原来-8.46%增加至-4.7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109.71 万元。因此,对公司利润情况及经营现金流情况有一定改善。 因此,本次重组后,公司资产负债降低,偿债的能力增强,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利润情况及经营现金流情况,降低了公司整体财务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经营成果。 (二)本次交易后公司不存在触发摘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中“第三 章 强制终止挂牌”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出现强制摘牌的相关情形,具体 分析如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是否存在该 情形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或者披露的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未经挂 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者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或中 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或者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符合《证券 否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前述情形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 露或改正;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