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卡科技:章程

2024年12月25日查看PDF原文
分享到:
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原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中关村软件园信息中心A306。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效果为己任,以技术为保证,通过多元化、综合性的服务带给客户最有价值的服务体验,实现公司、
客户的双赢,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进出口代理;专业设计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业管理;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设备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100万股,成立时由原有限
责任公司股东认购1000万股;2016年5月,公司以经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资本公积为16,117,952.39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1股,合计转增股本11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为21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

  股东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总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购股份(股)            持股比例(%)

  1          庄明华              8,530,998                  40.6238

  2          尹久春              8,526,777                  40.6037

  3          林兴央              2,100,000                  10.0000

  4          蒋浩杰                15,540                    0.0740

  5          高培培                32,277                    0.1537

  6          李高岭                40,761                    0.1941

  7          何李杨                60,753                    0.2893

  8          李华宇                116,130                  0.5530

  9          孙玉明                32,319                    0.1539

  10          程安俊                13,230                    0.0630

  11          齐宝伶                53,676                    0.2556

  12          赵红霞                7,875                    0.0375

  13          张福旭                17,766                    0.0846

  14          沈念勇                26,397                    0.1257

  15          马仕龙                15,708                    0.0748

  16          于静                  16,905                    0.0805

  17          于水玲                72,177                    0.3437

  18          马长伟                51,177                    0.2437

  19          冯雷                  27,804                    0.1324

  20          葛忠泽                174,489                  0.8309

  21          王璐                  20,181                    0.0961

  22          丁晓萍                24,507                    0.1167


  23          李婷                  9,933                    0.0473

  24          谢军                  8,841                    0.0421

  25          周璇                130,116                  0.6196

  26          李建平                43,890                    0.2090

  27          张向明                168,315                  0.8015

  28          陈志刚                93,933                    0.4473

  29          金倩                  15,666                    0.0746

  30          李福利                32,571                    0.1551

  31          李晓华                242,781                  1.1561

  32          王鹏                130,788                  0.6228

  33          武涛                  76,146                    0.3626

  34          詹开洪                69,573                    0.3313

 合计                              21,000,000                  100.00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
分享到: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