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7949 证券简称:精华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辽宁精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年 12 月 24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杨治富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1,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9.9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杨雪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3,88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4.0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杨国聪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7,71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5.2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尚伟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宋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0.1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是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正常换届,是公司治理的正常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辽宁精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辽宁精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