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71 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 GF2023090016)。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申请。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奇致激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10-30/1698664569_697073.pdf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提交的《关于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交所官网披 公告编号:2024-071 露,具体详见北交所官网: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12-14/1702539617_288119.pdf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奇致激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具体详 见: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12-28/1703770447_469538.pdf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提交的《关于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 北交所官网披露,具体详见北交所官网: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02-02/1706869575_954747.pdf (三)中止审核 鉴于财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 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第四十二条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北 京证券交易所提出中止本次审核的申请,2023 年 12 月 2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 审核。 鉴于财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 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第四十二条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北 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2024 年 3 月 28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将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 核。 2024 年 9 月 23 日,主要系财务数据需要更新等原因,公司主动向北京证券交易 所提交了《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查的申 请》,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的 相关规定,2024 年 9 月 24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公司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尽 公告编号:2024-071 快向北交所申请恢复审核。 (四)恢复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 审核》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 2023 年 1-9 月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0100001 号),前述中止审核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审核的申 请,2024 年 1 月 26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将公司上市审查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 审核》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0100819 号), 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审核的申请。2024 年 6 月 27 日,根据《北京 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四条,前述中 止审核的情形已消除,北京证券交易所恢复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 (五)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申请的议案》和《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申请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保荐机构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 公司将于近期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复牌。 二、风险提示 公告编号:2024-071 由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 请尚需履行相关程序,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