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
申兰 行股份有限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24.3.20- 证,申兰华
13 华 公司宣城宣 3401012024000159 2025.3.19 200.00 提供最高额
州支行 7 抵押(抵押
物为 1 处房
产)
银川百泓提
供最高额质
押(质押物
银川 招商银行股 票据池业务授信协 2023.9.21- 为银川百泓
14 百泓 份有限公司 议 2025.9.20 5,000.00 合法持有并
银川分行 951XY2023034565 经银行认可
的票据、保
证金、存
单)
注:该合同最高借款额度为 3.15 亿,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已使用 6,000 万额度
4、抵押、质押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
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抵押、质押合同如下:
序 合同编号 抵押/质押权人 担保债权 抵押/质押物 抵押/质押
号 内容 期限
最高额抵押合同 中国建设银行 最高额 抵押物清单所列申 2023.5.23-
1 HTC340755200ZGD 股份有限公司 7,320 万元 兰华 7 处房产 2028.5.23
B2023N001 宣城市分行
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 招商银行股份 最高额 银川百泓合法持有 2023.9.21-
2 押合同 有限公司银川 5,000 万元 并经银行认可的票 2025.9.20
951XY202303456501 分行 据、保证金、存单
最高额抵押合同 中国建设银行 最高额 抵押物清单所列申 2023.12.26-
3 XYSLHDY2023001 股份有限公司 5,797.10 兰华 1 处房产 2034.12.25
宣城市分行 万元
最高额抵押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 最高额 抵押物清单所列申 2024.3.20-
4 34100620240007312 股份有限公司 270 万元 兰华 1 处房产 2027.3.19
宣城宣州支行
5、其他重大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
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大于 1,500 万元的重大工程设备采购或施工合同情况如下:
序 对手方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金额 履行
号 (万元) 情况
宣城三建建设集 《建设工程施工合 年产 11000 吨高性能 正在
1 团有限公司 同》 有机颜料建设项目施 13,800.00 履行
工
上海新渌环境科 《生产废水处理装 年产 11000 吨高性能 正在
2 技有限公司 置合同书》 有机颜料项目 7200 t/d 1,548.00 履行
生产废水处理装置
《生物质气化炉、 生物质气化炉、生物
3 广东宝杰锅炉有 生物质气导热油 质气导热油炉及配套 1,592.00 正在
限公司 炉、烟气脱硫脱硝 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 履行
除尘项目合同》 备
4 杭州精弘环保科 《副产硫酸钙(石 副产硫酸钙(石膏) 1,688.00 正在
技有限公司 膏)项目》 项目工程承包 履行
合肥博瑞经济技 年产 11000 吨高性能 正在
5 术发展有限责任 《安装工程合同》 有机颜料建设项目机 1,500.00 履行
公司 电、消防安装工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上述重大合同均合法有效,上述正在履行的合同未来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侵权之债
根据公司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无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其他
应收款为 2,140,654.37 元,主要为保证金及押金、备用金等,其他应付款为4,284,269.33 元,主要为保证金及押金、应付职工报销款及其他费用。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的确认,上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而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未进行重大资产置换、重大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拟进行的合并、分立、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收购或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之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未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图、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组织机构未发生变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治理制度未发生变化。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除程锦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未发生变更。程锦的简历更新如下:
程锦女士,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主要工作经历:1991年7月至2001年7月,任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2001年7月至2005年7月,任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7月至2007年3月,任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部长;2007年3月至2010年8月,任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生物医药园总监;2010年8月至今,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合伙人;2015年9月至2022年2月,任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安徽明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黄山富田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2024年8月,任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常州都铂高分子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任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江苏创拓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苏州宇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南京达迈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任申兰华有限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申兰华董事。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十六、公司的税务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的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2024 年 1-6 月税率 2023 年税率 2022 年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9%、6% 13%、9%、6% 13%、9%、6%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15% 15%
城建税 应缴流转税 7%、5%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