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31116 证券简称:腾远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腾远食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 预计 2025 年 (2024)年与关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 别 主要交易内容 发生金额 联方实际发生金 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额 原因 购 买 原 材 料、燃料和 动力、接受 劳务 出售产品、 商品、提供 劳务 委托关联方 销售产品、 商品 接受关联方 委托代为销 售其产品、 商品 其他 公司租用股东房产用 1,320,000 1,320,000 作办公 合计 - 1,320,000 1,320,000 - (二) 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4-024 1、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淑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马淑娟合法拥有的位于 上海市共和新路 3699 号共和国际商务广场 A 栋 1603 室房屋作为办公场所,该房屋 建筑面积 91.12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年租 金人民币 24 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后支付当年房租。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为准。 2、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淑娟和董事马淑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马淑娟和 马淑艳合法拥有的位于上海市共和新路 3699 号共和国际商务广场 A 栋 1604 室和 1605 室房屋作为办公场所,该房屋建筑面积 158.60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人民币 40.80 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后支付当年 房租。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为准。 3、全资子公司上海棠芝园食品有限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淑娟、马志刚和董事 马淑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马淑娟、马志刚和马淑艳合法拥有的位于上海市共 和新路 3699 号共和国际商务广场 A 栋 1601 室和 1602 室房屋作为办公场所,该房 屋建筑面积 156.85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年租金人民币 43.20 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后支付当年房租。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为 准。 4、全资子公司上海顿海投资有限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淑娟、马志刚和董事马 淑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马淑娟、马志刚和马淑艳合法拥有的位于上海市共和 新路 3699 号共和国际商务广场 A 栋 1612 室房屋作为办公场所,该房屋建筑面积 90.90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人民币 24.00 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后支付当年房租。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为准。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 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马淑娟、马淑艳、马淑刚、马淑红、王鹏回避表 决。根据公司章程,无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时,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告编号:2024-024 (一) 定价依据 上述房屋租赁参考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参考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淑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马淑娟合法拥有的位于 上海市共和新路 3699 号共和国际商务广场 A 栋 1603 室房屋作为办公场所,该房屋 建筑面积 91.12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年租 金人民币 24 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后支付当年房租。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为准。 2、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淑娟和董事马淑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马淑娟和 马淑艳合法拥有的位于上海市共和新路 3699 号共和国际商务广场 A 栋 1604 室和 1605 室房屋作为办公场所,该房屋建筑面积 158.60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人民币 40.80 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后支付当年 房租。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为准。 3、全资子公司上海棠芝园食品有限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淑娟、马志刚和董事 马淑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马淑娟、马志刚和马淑艳合法拥有的位于上海市共 和新路 3699 号共和国际商务广场 A 栋 1601 室和 1602 室房屋作为办公场所,该房 屋建筑面积 156.85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年租金人民币 43.20 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后支付当年房租。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为 准。 4、全资子公司上海顿海投资有限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淑娟、马志刚和董事马 淑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马淑娟、马志刚和马淑艳合法拥有的位于上海市共和 新路 3699 号共和国际商务广场 A 栋 1612 室房屋作为办公场所,该房屋建筑面积 90.90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人民币 24.00 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后支付当年房租。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为准。 公告编号:2024-024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租赁股东自有房产作为办公地点,便于公司业务开 展,对交易双方来讲为互惠互利的交易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腾远食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腾远食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