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430305 证券简称:维珍创意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1800 号)确认,公司发行 1,500 万股。此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00,0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出具的勤信验字[2017]1030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针对公司 2016 年第四次股票发行,公司与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及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2022 年,公司与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6 日起,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由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自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 户名: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账号:1101040160000578707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注销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99,900,000.00 发行费用 30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 99,600,000.00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14,231,107.66 互联网+项目投资资金退回 7,688,168.14 保证金退回 50,000.00 已使用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累计使用金额(元) 1、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购置固定资产 15,000,000.00 2、互联网+项目投资资金 9,600,000.00 3、北京碧海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44,880,000.00 收购款 4、补充流动资金 34,528,704.52 公告编号:2024-053 5、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17,557,728.74 金 6、银行手续费 2,842.12 7、销户结余资金转回一般户金额 0.42 注销专户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0.00 四、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如下: 项目 投入金额(元) 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15,718,724.38 支付北京碧海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 44,880,000.00 合计 60,598,724.38 五、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相关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办理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