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36212 证券简称:嘉宇特装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24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2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 挂牌公司 公司 公司 王晓华 董监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许维忠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股权代持违规。 公告编号:2024-045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0 年 10 月,嘉宇特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晓华与时任董事储成霞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储成霞以 720,000 元将其持有的 400,000 股嘉宇特装股份转让至王晓华。款项支付完成后,上述股份未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构成股份代持。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嘉宇特装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及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构成股份代持违规。 嘉宇特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晓华知悉并参与股份代持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及第 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及《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许维忠知悉股份代持事项且未及时督促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披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及第 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及《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对嘉宇特装、王晓华及许维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45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24 号) 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