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泰: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2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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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6978        证券简称:同人泰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2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敏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融资计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拟以抵押、保证贷款的担保方

                                                                          公告编号:2024-034

式向银行借款人民币 5100 万元(人民币伍仟壹佰万元整)。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1、公司向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营业部借款人民币 1600 万元(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授信期限为三年,担保方式为抵押,以公司名下不动产权及动产作为本次借款的抵押物(抵押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什邡市不动产权第 0012917 号。动产为公司机器设备)。
  2、公司向四川什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1800 万元(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其中借款人民币 800 万元(人民币捌佰万元整)授信期限为三年,担保方式为抵押,以公司名下不动产权作为本次借款的抵押物(抵押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什邡市不动产权第 0008731 号);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为两年,担保方式为保证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金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刘怀英分别与四川什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个人保证合同》。

  3、公司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借款人民币 800 万元(人民币捌佰万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保证贷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敏、自然人股东刘怀英分别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市支行借款人民币 900 万元(人民币玖佰万元整)授信期为三年,担保方式为抵押,以公司名下不动产权作为本次借款的抵押物(抵押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川(2024)什邡市不动产权第 0011731 号)。

  以上融资计划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在该借款额度内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签署相关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01 月 13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销售产品、商品;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 2025 年公司与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委托或者受托销售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具体关联交易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主要交易内容    交易对方        预计发生金额(元)

 出售产品、商品、 向关联方销售产 金隆科技集团有 5,000,000.00

 提供劳务        品、商品,委托或 限公司

                  者受托销售

2.回避表决情况

  金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杨敏控制,杨敏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杨桢华与杨敏系父子关系,董事闻和忠与杨敏系表兄弟关系,故董事杨桢华、杨敏、闻和忠因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4-034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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