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497 证券简称:眉车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眉山车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李春有、罗光齐、王文仙、王志刚、曹莉通过协议方式,使得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由李春有、罗光齐、王文仙、王志刚、徐波变更为李春有、罗光齐、王文仙、王志刚、曹莉,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增加的还需披露: 1、增加后的一致行动人包括:李春有、罗光齐、王文仙、王志刚、曹莉;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3、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时间期限:三年,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5 日; 4、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认定而未认定为一致行动的主体:否 二、变更后(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 姓名 李春有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眉车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铁路货车车辆配件的生产、销售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直接持有眉车股份 17.24%的股份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姓名 罗光齐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眉车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铁路货车车辆配件的生产、销售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直接持有眉车股份 5.47%的股份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姓名 王文仙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眉车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铁路货车车辆配件的生产、销售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直接持有眉车股份 4.33%的股份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姓名 王志刚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眉车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铁路货车车辆配件的生产、销售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直接持有眉车股份 2.71%的股份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姓名 曹莉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眉车股份董事(原监事)、销售部副部长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铁路货车车辆配件的生产、销售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直接持有眉车股份 1.75%的股份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三、(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春有与股东罗光齐、王文仙、王志刚、徐波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将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到期,需重新与一致行动人签订《一 致行动协议书》。因原有一致行动人徐波退休不再继续担任一致行动人,新增股东曹莉为 一致行动人,经实际控制人李春有与股东罗光齐、王文仙、王志刚、曹莉商议,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此次一致行动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产生不良影响。变更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决策与执行,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对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否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不适用 不适用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否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不适用 不适用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三)限售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权益变动与收购》第 2.2.3 条的规定:“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人数发生变化,但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挂牌公司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变化情况公告即可。同时,挂牌公司应当比照《收购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新增的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办理限售手续;限售期为自其成为一致行动人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 就本次新增的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尽快办理限售登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告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增一致行动人曹莉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眉山车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眉山车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