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智通:公司章程

2024年12月2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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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审批:股东会审议通过

  生效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5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一节 股东 ...... 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5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第五章  董事会 ...... 24

  第一节 董事 ...... 24

  第二节 董事会 ...... 27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1
第七章  监事会 ...... 33

  第一节 监事 ...... 33

  第二节 监事会 ...... 34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6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7
第九章  通知、公告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37

  第一节  通知 ...... 37

  第二节 公告 ...... 38


  第三节 投资者管理 ...... 3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3
第十二章  附则 ...... 43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登记注册机关批准,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JAYA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 15 号院 1 号楼 16 层 1606

    邮政编码:100162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39.5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核心价值观:伙伴、价值、完美、成长;

    使命:让我们乐享驾驶;

    战略:服务领先,品质制胜;

    愿景:成为驾驶智能化的卓越服务伙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规划设计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导航终端销售;汽车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企业管理;广告发布;进出口代理;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停车场服务;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电池销售;储
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蓄电池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险经纪业务;保险代理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
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登记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

      序号          姓名        认购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曾文                        621.17              44.592%    净资产折股

      2    郁银祥                      290.83              20.878%    净资产折股

      3    章钢柱                      162                11.630%    净资产折股

      4    滕桂珍                      81                5.815%    净资产折股

      5    于军                        41.6                2.986%    净资产折股

      6    徐建忠                      36.3                2.606%    净资产折股

      7    赵萍                        40                2.872%    净资产折股

      8    赵登                        30                2.154%    净资产折股


      9    韩薇                        13.5                0.969%    净资产折股

      10  王庚                        18.2                1.307%    净资产折股

      11  静恩山                      3.1                0.223%    净资产折股

      12  高曰超                      18.2                1.307%    净资产折股

      13  凡魏                        9.1                0.653%    净资产折股

      14  严东磊                        9                0.646%    净资产折股

      15  刘军                          6                0.431%    净资产折股

      16  孙巍巍                      5.5                0.395%    净资产折股

      17  张铁钢                      2.7                0.194%    净资产折股

      18  杨亚杰                      2.6                0.187%    净资产折股

      19  王国盛                      2.2                0.158%    净资产折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339.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原股东对新增股份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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