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二百〇一条 董事会可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本章程的规 定相抵触。 第二百〇二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 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者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以在公司登记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〇四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均含本数;“不满”、“以外”、“高于”、 “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无正文)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