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新新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2024-036]

2024年12月2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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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程序进入党支部领导班子。

  第一百四十八条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四同步、四对接”原则,公司设置、调整管理机构、经营机构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同步建立、调整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承担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任务,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职工群众力量,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鲁新建材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按有关规定设立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公司管理费用预算。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
关规定,在公司建立工会组织,配备工会干部,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换届选举,将公司工会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事项纳入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保障工会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公司工会坚持围绕企业中心、服务大局,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导师带徒、平凡创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培育企业所需的工匠人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挖掘选树宣传各类典型;对职工开展思想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依托协会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全面发挥职工主力军作用,推动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落实。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公司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公司研究决定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或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改制涉及重新安置职工的,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参加职工互助保障,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救助;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维护企业和谐稳定,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发挥职工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决议分配利润且如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股东大会决议分配利润额度的百分之二十。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情形。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

  2、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

  3、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2/3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2/3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公司应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明确公司的利润分配目标。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2/3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六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30 天事先通
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四节 外汇使用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付给股东一切款项,应以股东决定的外币支付,但前提是能便捷地从公司进行其主要外汇业务的银行得到该类外币。股东有权将公司支付给其的所有款项,包括公司解散时向其支付的款项按中国外汇管理制度规定汇出中国境外。与此汇款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均由股东承担。公司及其他股东应提供汇款所需的一切必要协助和证明文件。

    除非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和公司政策采用了远期外汇交易,人民币折算外币或外币折算人民币的适用汇率应为公司进行其主要外汇业务的中国境内的银行于有关交易发生日公布的该外币的卖出价或买入价(视具体情况而定)。

    公司应努力实现外汇收支平衡。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公司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使用其外汇:

  (1)支付公司所需的进口材料、机械和设备、机械设备的更换零部件和服务的款项,以及以外汇计算的其他相关的间接费用。

  (2)按照外籍人员调派协议(如有)或与乙方或其关联公司订立的其它协议付款;

  (3)偿还外汇贷款(如有)的利息和本金;

  (4)支付公司人员因公司业务到国外出差的费用;

  (5)支付董事会成员到国外或到国内参加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费用(不包括交通费);

  (6)向股东支付其从公司分得的利润;

  (7)把应付给股东的股东资本在成为应付时汇回本国;

  (8)支付董事会决定应以外汇支付的其它款项。

                  第十一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信函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

    (四)以公告方式发出;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或以专人送出、以预付邮资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股东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预付邮资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董事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预付邮资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监事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五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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