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昌龙:关于公司相关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年12月2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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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4803        证券简称:鑫昌龙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及自律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77 号)、《关于对付雪金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42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2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爱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黄燕生                董监高                董事

李佳奇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付雪金                董监高                董事


                                                                          公告编号:2024-034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7 年,鑫昌龙实施定向发行股票。2017 年 7 月,鑫昌龙、王爱东、黄
燕生、付雪金与发行对象锦鼎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鼎资本)签订《关于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涉及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清算优先权三项特别权利内容,补偿和回购义务人为王爱东、黄燕生、付雪金等。本次发行于 2017 年 11 月完成。

  2021 年,挂牌公司鑫昌龙、王爱东、黄燕生与锦鼎资本签订《关于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对前述业绩补偿和股份回购条款进行修订,新增挂牌公司承担补偿和回购义务的禁止性内容,董事付雪金和董事会秘书李佳奇知悉上述事宜。

  上述特殊投资条款均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未及时进行披露,鑫昌龙
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对上述协议内容进行补充披露。目前,相关特殊投资条
款未解除。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鑫昌龙对相关特殊投资条款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且在发行审查通过后新增涉及禁止性内容的特殊投资条款,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股 票发行业务规则(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第三条,《挂牌
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第二条,《挂牌公 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特
殊投资条款》(2019 年 4 月 19 日发布)第二条、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 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第 4.1 条的规定。

  鑫昌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爱东,董事黄燕生,董事

                                                                          公告编号:2024-034

会秘书李佳奇参与或知悉上述特殊投资条款签署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对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
《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
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鑫昌龙、王爱东、黄燕生、李佳奇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董事付雪金签署了《补充协议(一)》,且知悉《补充协议(二)》的签署情况,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付雪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 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快清理相关特殊投资 条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督促挂牌公司规范运作,保证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决定书未涉及财务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34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众公司以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77 号》

  关于对付雪金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42 号》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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