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31608 证券简称:易航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关于公司起诉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一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立案,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琼 96 民初 310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航科技”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其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 法定代表人:王峥嵘 公告编号:2024-04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 法定代表人:陈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4 月 22 日,易航科技与昆仑信托签署《定向增资股份认购合同》 (以下简称“《认购合同》”),约定昆仑信托以总价 4.99 亿元购买易航科技非公 开发行股份 26,315,789 股。自 2022 年起,昆仑信托与易航科技就《认购合同》 发生争议,昆仑信托持续向公司主张赔偿责任,并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实际上,昆仑信托在《认购合同》项下的损失已经通过第三人海航集团的 破产重整程序得到全部赔偿。2021 年 2 月 10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海航集团破产重整;2021 年 3 月,昆仑信托向海 航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 年 9 月 23 日,海南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2021〕琼破 1 号之五),确定昆仑信托普通债权金额为 793.178.425.49 元。 昆仑信托依据《民事裁定书》及海航集团重整计划,受偿了足额现金及偿债信 托份额。昆仑信托向易航科技主张《认购合同》项下的赔偿责任构成重复受偿, 已严重影响了易航科技正常的经营治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为确认易航科技不再向昆仑信托承担赔偿责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易航 科技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确认原告易航科技与被告昆仑信托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签署的《认 购合同》已经终止; 2.请求确认原告易航科技对被告昆仑信托在《认购合同》项下不承担赔偿 责任;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昆仑信托承担。 公告编号:2024-045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争取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 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琼 96 民初 310 号)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