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年12月3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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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38394        证券简称:金润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4-041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人选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唐忠云、姜振良、关晓波、王菁、赵丽、刘琳林、秦晓青、张源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也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处罚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战淑萍、金福海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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