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64 证券代码:833370 证券简称:运鹏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股份代持及整改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起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2024年9月,公司通过自查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股东(以下简称“自 查主体”),发现上述自查主体中部分人员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公司已于2024年9 月27日将上述情况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进行了披露,详见《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代持事项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自查主体中涉及股份代持的事项均已整改完毕。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代持及解除情况 序号 被代持人 代持人 代持形成时间 代持股数 占总股本 代持解除 代持解除 (股) 比例 时间 方式 1 卢鲲 廖群安 2016年2月 5,850,000 13.76% 2024年12月 特定事项 协议转让 2 卢鲲 曾培莉 2016年2月 2,250,000 5.29% 2024年12月 特定事项 协议转让 合计 8,100,000 19.05% 二、股份代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主办券商督促下已对涉事股东进行了严肃的教育,并要求其学习并严 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国股转系统相关制度细则以及公司章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份代持已经清理完毕,股份代持期间各方未产 生纠纷。上述股权代持及解除未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要变化,未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 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任何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 影响或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改进措施 公告编号:2024-064 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特此公告。 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