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油3: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2024年12月31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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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95

证券代码:400057        证券简称:海国油 3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1 月 25 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黑 0691
执 1816 号《执行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国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其军


                                                                          公告编号:2024-09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年、2019 年期间就“550 万吨/年重油催化热裂解项目及 95 万吨/年聚烯烃项目”,签订了五份主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分别为:《8000Nm3/h 制氢装置制氢转化炉及余热回收系统采购安装合同》,合同额 54,389,454.00 元;《300 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加热炉及余热回收系统采购安装合同》,合同额 31,932,572.00 元;《200万吨/年加氢处理装置加热炉及余热回收系统采购安装合同》,合同额22,332,000.00 元;《160 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加热炉及余热回收系统采购安装合同》,合同额 16,278,000.00 元;《200 万吨/年加氢处理装置余热锅炉系统采购安装合同》,合同额 3,225,900.00 元,合同总额合计 128,157,926.00 元。项目合同项
下主设备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完成工程中间交接,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
工程交工验收。截至目前,仍有 33,598,323.50 元未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合同款 33,598,323.50 元;

  2、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
息损失 2,034,845.00 元(以 33,598,323.5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暂计算至起诉日前),以上合计 35,633,168.50 元;

  3、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4 年 9 月 23 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黑 0691
民初 3489 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截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向江苏

                                                                          公告编号:2024-095

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3,593,823.50 元。此款分十五期给付,黑龙江
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到 2024 年 12 月每月 30 日前支付
3,000,000.00 元,于 2025 年 1 月到 2025 年 11 月每月 28 日前支付 2,000,000.00
元,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2,593,823.50 元;

  2、如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按期支付,免除利息,如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除支付第一项款项外还应支付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且江
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3、案件受理费 109,982.92 元(已减半)由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执行情况

  2024 年 11 月 18 日,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当日立案。2024 年 11 月 25 日,大庆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黑 0691 执 1816 号《执行通知书》。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4-095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黑 0691 民初 3489 号《民事
调解书》

  2、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黑 0691 执 1816 号《执行通
知书》。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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