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源小贷:关于追认关联交易公告

2024年12月31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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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32905        证券简称:信源小贷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海南信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发放三笔贷款

    借款一

  借款人:陈建良

  最高额贷款金额:人民币 1200 万元,本次实际放款 1000 万元

  合同号:2023 年信源借字第 041-1 号

  最高额借款期限:2023 年 6 月 02 日至 2026 年 6 月 1 日

  本次借款期限: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实际放款为
准)

  月利率:1.5%

  说明:客户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归还贷款,实际使用期限为一天,收取利
息人民币 5000 元;

    借款二

  借款人:刘喜华

  贷款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合同号:2024 年信源借字第 052 号

  借款期限: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实际放款为准)
  月利率:1.5%

  说明:客户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归还贷款,实际使用期限为一天,收取利

    借款三

  借款人:刘若雪

  贷款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合同号:2024 年信源借字第 053 号

  借款期限: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实际放款为准)
  月利率:1.5%

  说明:客户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归还贷款,实际使用期限为一天,收取利
息人民币 5000 元;

  公司股东胡景先生为上述借款以其个人资产向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以其名下控股公司(海南山丰投资有限公司,胡景占该公司 90%股权)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追认关
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海南山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 D2 区 1 楼-319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 D2 区 1 楼
-319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主营业务:酒类经营;免税商品销售;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销售;食品生产等

  法定代表人:刘喜华

  控股股东:胡景


  实际控制人:胡景

  关联关系:海南山丰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景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胡景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北路新村 3 号楼 503 房

  关联关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贷款利率按照公司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借款月利率 1.5%,借款利率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贷款利率参照公司向无关联第三人发放的贷款利率。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借款人陈建良、抵押人胡景与海南信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为“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签订《小额贷款最高额借款合同》(合
同号:2023 年信源借字第 041 号)、《小额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号:2023年信源抵押字第 041 号),海南山丰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小额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号:2023 年信源保证字第 041 号),约定最高贷款限额人民币
1200 万元,期限自 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6 年 6 月 1 日。

  2、借款人陈建良、抵押人胡景与公司根据《小额贷款最高额借款合同》(合

同号:2023 年信源借字第 041 号)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签订《小贷贷款合同》
(合同号:2023 年信源借字第 041-1 号),申请贷款 1,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
个月。

  3、借款人刘喜华、抵押人胡景与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签订《小贷贷款
合同》(合同号:2024 年信源借字第 052 号)、《小额贷款业务房地产抵押合同》(合同号:2024 年信源抵押字第 052 号),海南山丰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小额贷款保证合同》(合同号:2024 年信源保证字第 052 号)。刘喜华向公司申请贷款 1,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个月。

  4、借款人刘若雪、抵押人胡景与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签订《小额贷款
合同》(合同号:2024 年信源借字第 053 号)、《小额贷款业务房地产抵押合同》(合同号:2024 年信源抵押字第 053 号),海南山丰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小额贷款保证合同》(合同号:2024 年信源保证字第 053 号)。刘若雪申请贷款 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个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贷款业务,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是合理的、必要的,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影响公司的风险。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是合理且必要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海南信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海南信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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