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天朗: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1

2024年12月31日查看PDF原文
分享到: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部分临时性、辅助性及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公司因自身生产需要,将少量非核心生产工序委托给外协厂商完成,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利用接受劳务派遣、外协加工以规避安全生产、环保和员工社保要求的情形。
    4.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比例超过 10%的问题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已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出 10%的情况,将部分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公司正式员工的规范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期后未再次发生;公司不存在利用劳务外包、外协加工规避劳务派遣比例要求的情况;公司采购外协服务不涉及公司核心工艺,外协金额及占比与业务规模匹配、符合行业惯例。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7. 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1)2023 年 10 月,公司将注册资本由 8,000 万元减至 2,800
万元,2023 年 11 月公司将注册资本增至 2,828.28 万元;(2)2023 年 11 月,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由公司选定的持股对象通过增资入股的方式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

    请公司说明:(1)公司短期内减资再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减资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是否通知债权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2)①股权激励流转及退出机制、锁定期限、出资份额转让限制、回购约定、激励计划实施调整情况,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况下,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在挂牌前发生变动;②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和履行的程序,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前述标准、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来源,所持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③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纠
纷,目前是否已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④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分析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对当期及未来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确定原则,以及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的差异情况;(3)补充披露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如存在,请披露股权代持的形成、演变、解除过程,并请说明:①公司股权代持行为是否在申报前解除还原,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②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价款支付情况、资金来源,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③公司股东人数是否存在超过 200 人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等主体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3)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4)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5)就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学中,访谈公司总经理、控股股东王岩,了解公司短期内减资再增资的背景及原因,确认公司减资程序是否存在争议和潜在纠纷;

  2.查阅公司的工商档案、股东会决议、执行董事决议、债务清偿情况说明、公司章程等;


    3.查阅公司为减资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查阅公司发送债权人处的减资通知、查阅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减资公告;

    4.访谈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学中,访谈公司证券部部长,了解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的相关情况;

    5.查阅公司员工持股方案和增资协议、股东会决议;查阅股权激励对象出资银行流水及其调查访谈问卷;

    6.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
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处理、公允价格及确认依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分析股权激励对当期及未来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

    7.访谈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学中,访谈公司经理、控股股东王岩,了解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相关情况;

    8.查阅访谈公司历史全体股东的调查访谈问卷,确认所有股东均不存在代持情形,核查公司股东出资前后三个月的银行流水,了解出资的资金来源及出资的真实性;查阅全体股东出具的不存在代持情形的说明;

    9.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披露信息,核实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因股权代持事项而产生的争议纠纷。

    (二)核查内容及结果:

    1.公司短期内减资再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减资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是否通知债权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1)公司短期内减资再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作出将注册资本从 8,000.00 万减至 2,800.00 万的
决议;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作出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2828.28 万的决议。

    公司减资的主要原因:一方面,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三
次审议稿)》(2023 年 9 月 1 日发布)明确了五年内缴纳出资的要求,王岩、
王学中、闫红萍出资压力较大;另一方面,公司后续有股改、引入新股东、新三
板挂牌等一系列资本市场运作和公司发展的考量,经全体股东一致讨论,决定等比例减少出资额。

    公司增资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公司有后续股改及新三板挂牌的需求,引进新的股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为促进公司后续发展,建立公司与核心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公司决定通过对核心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引进核心管理层作为公司的新股东。

    综上所述,公司在短期内减资再增资的原因主要系实缴出资的新要求和后续股改、挂牌的需要,具备商业合理性。

    (2)减资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是否通知债权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2023 年 10 月 4 日,公司执行董事王学中作出执行董事决议,审议同意公司
减资议题并提报股东会审议决定。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8,000.00 万元减至人民币 2,800.00 万元,各股东同比例减资。决议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减资基准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于决议作出之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减资事项进行公告。公司股东应在债权人对减资事项无异议后共同签署新的公司章程。公司
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减资基准日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023 年 10 月 11 日,天朗有限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减资事项
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5 日。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向债权人发送《关于吉林天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通知》,债权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出具《债务清偿情况说明》,确认公司已按照法
定程序履行告知和公告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无人申报债权。公司也没有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同日,公司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公司减资履行程序合法合规,按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告,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2.(1)股权激励流转及退出机制、锁定期限、出资份额转让限制、回购约定、激励计划实施调整情况,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况下,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在挂牌前发生变动;(2)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和履行的程序,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前述标准、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来源,所持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3)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目前是否已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4)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分析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对当期及未来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确定原则,以及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的差异情况

    (1)股权激励流转及退出机制、锁定期限、出资份额转让限制、回购约定、激励计划实施调整情况,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况下,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在挂牌前发生变动

    经查验员工持股方案及增资协议,公司股权激励采取一次性授权的方式,由授予对象直接持股,明确约定无服务期限制,未对流转及退出机制、锁定期限、出资份额转让限制、回购约定等方面做出约定,亦不存在激励计划实施调整时有关股票数量、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在挂牌前发生变动。

    (2)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和履行的程序,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前述标准、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来源,所持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①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和履行的程序

    根据员工持股方案,公司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为:a.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员工;b.入职公司 3 年以上。


    激励对象的选定程序为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核心经营管理层人员界定范围的入围名单为基础进行筛选形成初选名单,提交执行董事审议,执行董事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作出决议,确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名单。

    ②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前述标准、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来源,所持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股权激励参加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股权激励时任职      股权激励时在职  出资来源
                                                年限

    刘鑫        总经理助理/综合部部长        14        自有资金

    崔国君            财务负责人              5        自有资金

    韩洋              售后总监                6        自有资金

    张健              生产厂长                4        自有资金

    王力国              销售总监                5        自有资金

    李波              生产总监                6        自有资金

    孙宏宇            研发负责人              3        自有资金

    吕刚              工艺部总监              7        自有资金

    公司共选定 8 名核心管理层人员为股权激励对象,在实施股权激励时,8 人
均在公司担任部长级以上职务,入职平均年限都在 3 年以上,符合公司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

    本次股权激励参加人员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所持份额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3)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目
分享到: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