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兴运大路 3666 号 电话 0431-81369910 传真 0431-81369910 邮编 130507 电子信箱 tianlangyakunji@163.com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崔国君 C 制造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的所属行业 C357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C3572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 12 工业 按照《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的所 1210 资本品 属行业 121015 机械制造 12101510 建筑、农用机械与重型卡车 C 制造业 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的所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属行业 C357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C3572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 经营范围 秸秆收储运农机装备、农业机械装备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农业机械配件的生产与销售,仓储(不含危险 化学品),厂房、办公楼租赁,普通货物运输;(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农机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主要产品包括打捆机、玉米收获机、其他农机和零部 件等。 二、 股份挂牌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吉林天朗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总量(股) 28,282,800.00 每股面值(元) 1.00 股票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 是否有可流通股 否 (二) 做市商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第 2.8 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公司章程除按《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外,未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适用 √不适用 3、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是否为 是否为控 挂牌前 12 个月 因司法裁决、继 本次可公 持股数量 董事、监 股股东、实 是否 内受让自控股股 承等原因而获得 质押股份 司法冻结 开转让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持股比例 事及高 际控制人、 为做 东、实际控制人 有限售条件股票 数量(股) 股份数量 份数量 管 一致行动 市商 的股份数量(股) 的数量(股) (股) (股) 人 1 王岩 23,800,000 84.1501% 是 是 否 0 0 0 0 5,950,000 2 王学中 2,800,000 9.9000% 是 是 否 0 0 0 0 700,000 3 闫红萍 1,400,000 4.9500% 否 是 否 0 0 0 0 466,667 4 韩洋 35,350 0.1250% 是 否 否 0 0 0 0 8,838 5 王力国 35,350 0.1250% 是 否 否 0 0 0 0 8,838 6 张健 35,350 0.1250% 是 否 否 0 0 0 0 8,838 7 李波 35,350 0.1250% 是 否 否 0 0 0 0 8,838 8 崔国君 35,350 0.1250% 是 否 否 0 0 0 0 8,838 9 孙宏宇 35,350 0.1250% 是 否 否 0 0 0 0 8,838 10 刘鑫 35,350 0.1250% 是 否 否 0 0 0 0 8,838 11 吕刚 35,350 0.1250% 否 否 否 0 0 0 0 35,350 合计 - 28,282,800 100.00% - - - 0 0 0 0 7,213,883 (四) 挂牌条件适用情况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 制定 共同标准 公司治理制度 监事会议事规则 制定 关联交易制度 制定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定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是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是否为公司高管 是 最近 24 个月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