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天朗: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2月31日查看PDF原文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九环九建(表)[2023]20 号),同意公司前述项目建设,项目主要生产玉米收获机、打捆机、播种机等农业专用机械设备,年生产各类农业专用机械设备 11,150 台。现年设计生产能力满足公司实际生产、销售需求。
    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吉林天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长环九建(表)[2020]82 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工业固体废物。废气通过静电喷涂废气排放口、处置粉尘废气排放口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后排放;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要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后间接排入长春市卡伦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一般固废通过送环卫部门填埋、送废品收购单位或本单位利用等方式处置,危险废物通过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公司委托吉林省高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2201060133)处理废沾染物、废油漆等危险废物。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均严格落实上述污染物排放的要求,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


  2024 年 7 月 4 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九台区分局出具证明:“公司各项污
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指标经检测均达标排放,不存在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许可范围的情形,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也不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排放标准,未有超标排放的情况,没有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因为违反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被调查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针对超产问题已通过新建项目扩大产能完成整改,在报告期内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不存在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许可范围的情形,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因超产情形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具备《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实质条件;本次挂牌尚需由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同意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审核决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无副本,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        以        下        无        正        文        )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天朗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王  冠

                                                          孟文翔

                                                          侯镇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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