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069 证券简称:石金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石金佛山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文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222,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33,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2 人,董事袁安素、黎晓华、宋晓宇因工作原因 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365,4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股东“李文红”、“李馥湘”回避表决。(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365,4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股东“李文红”、“李馥湘”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222,7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222,7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一) 《关于 3,933,333 100% 预计公 司 2025 年日常 性关联 交易的 议案》 (二) 《关于 3,933,333 100% 预计公 司及控 股子公 司 2025 年申请 综合授 信额度 暨关联 交易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锦屏、龙建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治理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